提问者:胡子清
2014-8-25 15:24:47
请问专家:破产清算由县人民法院一审栽定后,不服的被告方是否有上诉的权力。
答复者:华信应急管理中心
2014-8-25 15:24:41
答:破产清算案件中,没有一审二审之说,没有被告及原告。只有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不知道您是对县人民法院的哪个裁定不服?
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2条规定情形况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