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胡子清
2014-8-25 15:24:45
请问专家:破产清算领导小组是否有终结的日期?供销社宣布破产日期是2002年,时隔12年了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还有破产清算小组成员之一人还在主?权力是合法的吗?
答复者:华信应急管理中心
2014-8-25 15:23:50
答:在我国,根据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称为“清算组”,破产清算组设有组长及清算组成员。2006年8月27日《企业破产法》施行后,改称为“管理人”。破产法第122条规定,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