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马
2012-4-27 8:41:13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但拖欠我们工资已经好几年了,其中包括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请问在银行、职工债权、债权人之间法律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吗?
答复者:华信应急管理中心
2012-4-27 8:41:09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于所欠债务的清偿,依据《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