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地税局稽查局获悉,武汉东星航空公司破产后欠缴的5000多万元税款全部追缴入库。这是湖北首次全额追回破产清算企业所欠税款,在全国少有先例。
市地税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3月,东星航空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该局决定在最短时间内彻查东星航空公司欠缴税款及逃避追缴欠税的情况。3月13日下午2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地税检查组进入东星航空财务室展开查账工作。在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60余纸箱财务资料中,他们从个人所得税检查入手,清查相关账务;彻底清理欠税,进一步核实欠税情况……
晚上8时许,税务稽查人员发现重大疑点。东星航空的银行往来对账单上,不少账号比较陌生,这些账户该公司从未告知过税务机关。经过多次核对后得知,东星航空公司一共在银行开设了21个账户,而以前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只有11个,隐瞒了10个账户。而东星公司的数亿元的经营收入就是放在这些账户里。
黄陂区地税局征管资料显示,东星航空公司在税务登记注册时,提供了一个基本账户;随后于2007年8月份报告了8个账户;同年10月在一次税务约谈中,财务负责人又提供了两个账户,并声明该公司的财务账户就是这11个。而此时,却查出还另有10个账户,并存过大量资金。
次日凌晨,检查组负责人明确东星航空主要涉税问题??隐瞒银行账户,转移经营收入,导致账户中一直无钱交税,欠税不缴,长期逃税。随后,此案很快移交给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对东星航空公司及兰世立等涉嫌逃避欠税立案侦查。今年4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兰世立犯逃避追缴欠税罪,获刑4年。东星航空公司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罚金50600620元。
链接:
东星航空破产案获法律界人士好评
东星航空破产案是我国首例跨境航空公司破产案,也是我国首例航空公司破产案,该案的处理引起中外广泛关注。对于东星航空最后的成功处理,一些法律界人士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直对东星航空案进行着关注的湘潭大学法学院涂四溢博士说,东星航空破产案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现实价值。
一是东星航空破产案是世界上最大的飞机租赁公司GECAS到中国法院申请中国企业破产,所以该案的审理具有重大的国际影响力。
二是东星航空破产案涉及诸多复杂法律问题,如租赁飞机、航材的取回权、飞行员流动、航空器留置权、航线经营权等,这些问题的处理对完善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和制定司法解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是航空公司作为重要的公共交通部门,破产涉及公共利益的保护,所以对航空部门和地方政府均是重要考验。
东星航空破产案期间,对政府的行为一直存在着争议,对此,涂四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认为该案审理是客观、公正的,应受到法律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
首先,航空当局对东星航空的果断停飞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当航空公司处于资本抵债、风雨飘摇时,如行政部门不及时干预可能会引发灾难性后果。其次,法院是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审理案件的,体现了较高的裁判能力。再次,破产管理人对资产处置、飞行员流动及稳定工作、债权审查、对外债权清收、1380名职工安置以及社会保险的支付等等,均体现了其高度负责精神。再次,东星航空破产案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因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地方政府具有保持社会稳定和保护公众利益的义务。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解国臣对破产管理人中的服务机构则给予了高度认可。他说,东星航空破产案涉及许多法律空白,就本案而言,其难度之大、社会影响之大,前所未有,作为服务机构的武汉律师,较成功地为破产管理人提供了法律服务。
东星航空破产案不仅国内媒体关注,国外媒体也在跟踪。解国臣认为,这些反映了舆论监督和公众的言论自由,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公平进行。
解国臣认为,破产法界应对东星航空破产案进行深入研究,完善我国破产立法和为制定司法解释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