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太子奶集团创始人李途纯的代理律师王清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将很快针对太子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合法性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换破产管理人。
12月4日,太子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株洲召开,由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作出了债权和资产情况的汇报。
但李途纯方面并未获取出席的机会。
“我们早已向管理人和法院提交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申请,但一直没有得到是否同意参会的通知。”王清辉说,直到债权人会议前几天,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来和我们沟通,劝我们不要参加债权人会议,理由是,若参会,人身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
王清辉说她并不能理解此种不能参会的理由。
而就在11月30日,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发布消息:李途纯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案,目前已批准逮捕4人,取保候审9人。
有业内人士据此分析,李途纯在太子奶破产重整中出局似乎成了定局。
不过,王清辉向记者透露的种种消息似乎又在显示,李途纯并未放弃太子奶,而是在通过质疑债权人会议程序、起诉高科奶业(2009年,为挽救太子奶,株洲市政府出资成立了株洲高科奶业经营公司)、要求更换管理人且积极寻找投资者。
债权人会议程序受质疑
王清辉告诉记者,他们针对债权人会议程序的质疑主要包括:没有给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的权利;没有给予债权人向债务人提问和质询的权利;债权未确定的债权人有权参会但不行使表决权,但管理人不允许某些债权人(如经销商)参会是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没有让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没有由债权人会议行使是否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而是管理人决定继续经营而且无偿交给高科奶业的。
据报道,在12月4日的债权人会议上,共有579家债权人与会,其中债权金额确定的有552家;会议的主角并非债权人,债权人无法提问、发言,无法对债权进行审查;会议主持人是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
破产法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第一项职权即为审查债券,会议主持人应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问及“为何只有部分债权人获得了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资格”时,太子奶破产管理人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部分申报债权的申报人,由于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其与3个公司(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南太子奶集团供销有限公司)任何一个公司发生过交易往来,因此,在没有提交补充材料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为3个公司的债权人。
不过在债权人会议上,陈建宏表示,截至11月17日,除劳动债权外,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单位或个人共有1682家,经初步审核,确认属于湖南太子奶等公司的债权人1315家,已确定债权金额的有1279家,审核确认金额总额约为债权12.14亿元。
王清辉还告诉记者,根据破产法规定,一旦召开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权利应由管理人移交给债权人会议,但此次债权人会议并没有这样,而是由管理人单方面决定将经营权交给高科奶业,这是涉嫌程序违法。
“相关异议文件我们会于下周递交给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0日,王清辉告诉记者。
但对于提起异议的结果,王清辉并不十分有信心:“因为我们听说现在株洲市成立了针对太子奶破产的重整小组,由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科奶业和管理人方面的人士组成,不知相关决定是否能由株洲中院单独作出。”
对此,太子奶前破产管理人韩传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破产重整应由法院指导监督破产管理人进行,在此过程中不应出现政府的身影。
太子奶起诉高科奶业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李途纯方面已经通过太子奶开曼公司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起诉,向高科奶业提出赔偿请求。
王清辉向《法治周末》记者证实了此消息,并称诉讼请求包括要求高科奶业支付因接收库存原材料等产生的货款,高科单方面决定裁撤全国超市供应业务导致无法收回货款、租赁期间应由其承担的工资及社保、分摊的广告费、设备折旧费,赔偿其擅自将北京太子奶及黄冈太子奶生产线部分设备拆卸卖掉的损失,支付租赁期间以湖北太子奶、北京太子奶名义拖欠的税款、水、电等费用共计2.5亿多元。
除了这2.5亿多元的赔偿外,开曼太子奶方面还要求高科奶业赔偿因经营不善致销售萎靡而产生的品牌损失等。
王清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于11月22日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现在立案通知书尚未下达。
问及“此次起诉是否会对太子奶的破产重整产生影响”,太子奶前破产管理人韩传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诉讼成功,那就意味着太子奶的资产增多了,也就减轻了破产重整的阻力。
而问及此事,陈建宏则称,德恒只是湖南太子奶、株洲太子奶以及供销公司3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对于北京太子奶等的事宜无权发表意见。
谈及起诉的进度,王清辉告诉记者她现在正在努力筹集诉讼费,因为诉讼费跟诉讼请求的金额成比例,“此次诉讼费将高达两百多万元”。
“由于开曼太子奶的资产全部在中国,而高科奶业为中国所有太子奶资产的租赁经营方,我们不可能找高科奶业要诉讼费。我现在主要是在找开曼太子奶的原始股东要钱。”王清辉说,她现在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在向原始股东“化缘”。
王清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高科奶业和开曼太子奶于2009年1月2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如果被告没有达到销售任务,原告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由高科奶业租赁开曼太子奶在中国境内的太子奶公司总部机构和5个全资子公司,而高科奶业保证提供太子奶的生产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指年销售额12至14亿元)的资金且在一年内达成上述销售目标,同时高科奶业将经营所得的利润作为租金每季度末支付给太子奶用以偿还债务,作为回报,高科可以按照月息0.55%收取其投入的资金的利息、获得补偿其在经营中实际发生的、必要合理的管理费(含利润1%的董事长奖励专项资金)、44.14%的太子奶股权转让收益。
“但高科奶业经营期间,太子奶的销售额远远没有达到约定的销售额。一年租赁期将满时,太子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经营权,但是高科奶业用尽一切手段阻拦,并于2009年12月15日强求开曼太子奶签订《补充协议》,将租赁合同期限改成‘承租人单方决定退出租赁关系为止’,年付租金5500万元,并将承租人的投入流动资金和完成销售额的任务全部取消。”王清辉说。
王清辉认为,高科奶业涉嫌严重违约,且没有经营太子奶的能力,太子奶销售额从2008年接近20亿元,到2009年5亿元,到2010年到1亿元的数据,以及湖北太子奶因其经营无方停产、北京太子奶停产并使土地被拍卖的事实就是例证,因此李途纯方面决定起诉高科奶业。
“破产管理人未尽到义务”
陈建宏与王清辉对高科奶业的描述截然相反。
在债权人会议上,由于高科奶业也出现在太子奶的债权人名单上,且申报债权有1.89亿元,陈建宏对此进行解释时称,高科奶业是“活雷锋”:“从我们的专项审计来看,高科替北京太子奶还了5200多万元债务,替黄冈太子奶还了4700多万元债务。”
对此说法,王清辉并不认同,她认为,高科奶业和开曼太子奶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前者为后者还债的义务,且其还债也未得到太子奶方面的签字认可。
王清辉称,在高科奶业经营太子奶一直无法盈利的情况下,破产管理人不应指定高科奶业继续经营太子奶,并认为破产管理人未能尽到应尽义务。
王清辉告诉记者,他们要求更换管理人的理由还包括:德恒律师事务所在2009年至2010年7月间曾与高科奶业有顾问合同或者法律服务合同关系。
据了解,太子奶的破产管理人此前是由香港保华顾问指定的中咨律师事务所,香港保华顾问为开曼群岛大法院委托的太子奶临时清算方。
今年7月23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湖南太子奶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并公告称通过竞争方式选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而非之前由香港保华顾问委任的中咨律师事务所。
太子奶前破产管理人韩传华则告诉记者,作为临时清算方,香港保华顾问对破产管理人提出的破产重整方案有表决权。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建宏和王清辉均告诉记者,他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都是积极寻找投资人,太子奶未来的命运如何,尚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