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该市凡符合规定的企业应为其退休人员一次性预留十年的医疗保险费。
据悉,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退休人员预留医疗保险费标准。2011年度凡符合规定的破产、撤销、解散企业,应为其退休人员一次性预留十年的医疗保险费,预留标准按2010年贵阳市参保退休人员个人人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655元/人?年执行。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根据《贵阳市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精神,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于2009年5月降低了企业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费率,该实施意见于2010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1年元月1日起恢复。具体为: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由9.2%恢复为9.5%,其中用人单位承担7.5%,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费费率由2%恢复为3%,其中用人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工伤保险费费率,一类行业由0.5%恢复为0.6%,二类行业由1.0%恢复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