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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健身房贴公告宣布破产 会员卡不退钱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1-17  浏览量:625  来自:中国应急管理网
    位于石家庄中山路与友谊大街交叉口的天行健健身俱乐部以优惠的价格吸引了很多会员。张先生就是其中一位,12日他去健身时被告知,健身俱乐部转让给了KTV,健身会员卡要转成KTV会员卡。并不喜欢到KTV唱歌的张先生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

  2010年11月份,张先生到天行健俱乐部咨询办理会员卡,俱乐部正在举办优惠活动,一年的费用只需450元,还能免费赠送三个月。“俱乐部的环境不错,15个月450元的价格也非常诱人。”张先生说,当天他办理了天行健俱乐部的会员,因工作忙,很少去俱乐部健身。

  2011年1月11日晚上,张先生来到健身俱乐部,门口张贴的公告让他气愤不已。“上面说健身俱乐部因为亏损,转让给了一家KTV,会员卡不能退,只能转成KTV的会员卡。”张先生气愤地说,他并不喜欢唱歌,健身俱乐部应该返还会员的钱。

  12日11时许,记者来到天行健健身俱乐部,服务台左侧墙上贴有一张公告,大意是公司经营不善破产,转让给一家KTV娱乐会所,由于无力清偿债务,为减少顾客损失,鼓励大家将健身会员卡等价转成KTV会员卡,有意见者可以与健身俱乐部的法人联系,转卡截止日期是1月15日。几位来锻炼的会员见到公告都很恼火,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从朋友那儿得到的消息,特地赶来进行确认的。“俱乐部并没有通知我们会员,只是张贴了公告,如果这段时间会员没来健身,损失就更大了。”

  记者以会员的身份询问能否退卡,健身俱乐部一名现场工作人员表示不可以,俱乐部因为经营不善已经破产,无资金退还消费者。当记者坚持要求退卡时,工作人员不耐烦地说:“如果你不同意转卡,那我们也没办法,你可以起诉我们,我们都是按法律程序进行的。”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俱乐部法人吴先生的手机,但始终无人接听。

  对此,河北威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施振英表示,健身俱乐部与会员是合同关系,俱乐部如想转移对会员的合同义务,必须征得义务人的同意。俱乐部单方面的转让行为,是违约行为也是无效行为,没有法律效力,会员仍可以要求俱乐部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俱乐部拒不履行,会员可以依据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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