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国资委、武汉工业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纷纷送来感谢信和牌匾,感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企改革中主动作为,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为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公正司法、为构建和谐武汉尽心竭力。”
去年12月,市法院在成功审结了武汉针织一厂等4家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后,又先后裁定受理了武汉绒布印染厂、武汉化工厂、金属压延厂、江北铸造厂、武汉一面粉厂等五家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案件。由于国企政策性破产不同于一般破产案件,其在审查受理及审理程序中存在更大难度:一是政策性强、法律适用难,不仅要适用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还要适用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二是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多,劳动债权数额巨大,职工对抗情绪突出;三是破产债权人众多,债权受偿率低,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四是破产财产构成情况复杂,处理变现难度大。
面对国企政策性破产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市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思路,审慎审理,切实加强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为国企改革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法院审判人员在立案前,应市政府的要求提前介入,市法院分管领导亲自参加政策性破产论证会,指导制定拟破产企业的破产实施方案;在立案时,依照法律和政策对破产申请严格审查,并根据符合立案受理条件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法减缓案件受理费;在审理中,向破产债务人及其职工、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依法释明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督促管理人依法登记破产债权,清理破产财产,按程序评估、处置破产财产,积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职工;高度重视对破产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的防范和化解,从申请破产前到破产终结后的各个环节,对不稳定苗头早发现、早解决,实现了“无震荡”破产,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改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武汉绒布印染厂等五家企业属于武汉市最后一批政策性破产企业,市法院对其破产申请进行立案受理,标志着历时4年的全市176家困难国企改革攻坚任务基本结束,也标志着我市自2000年启动的大范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历史任务全面完成。武汉市国资委在感谢信中表示,全市国有企业经过产权制度改革,从体制和机制上得到根本改变。2010年,市属出资企业资产总额突破2500亿元,较“十五”末增长167.7%以上;实现利润22亿元,是“十五”末的35.5倍。市法院的相关工作为国企改革提供了一个稳定、和谐、有序的环境,深受企业和职工的好评,为构建和谐武汉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