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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3-11  浏览量:716  来自:中国应急管理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

  昨天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报告中指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吴邦国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吴邦国也指出,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这当中既有一些现行法律需要修改,也有部分配套法规急需制定,还有个别法律尚未出台。

  吴邦国表示,今年将修改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兵役法等;同时,还将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并重点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完成对现行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任务。

  吴邦国称,人大常委会将着重就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分配秩序,强化税收调节作用,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等问题,加强专题调研;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审查稳定物价和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工作情况,并就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还将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决算、教育改革、法院和检察院基层建设等问题,继续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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