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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粉未冶金齿轮厂宿舍区租住户处理案
作者:寇波  发布时间:2011-08-26  浏览量:2708  来自:中国应急管理网

    一、基本情况

    莱州市粉未冶金齿轮厂始建于1987年,由莱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北京外轮理货总公司、莱州市永安街道办事处花园村三家共同出资组建,使用的土地为花园村集体用地。 1994年和2000年由企业筹资在厂区内建筑平房,共18户36间出租与本厂职工暂住。企业向每户职工借款9000元至15000元不等。邓某某夫妻居住的房屋是1994年建成, 2001年3月交上借款,进行租住。 2004年北苑路扩道,按规划要求,粉未冶金齿轮厂厂区被征(包括18户职工宿舍),原企业迁至开发区。企业以返还向职工筹借建房款并给予每户200元搬迁费为条件动员职工腾迁,其中10户职工经动员已经主动搬出,尚余8户以条件困难、无房居住等理由拒绝迁出。 2006年10月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决定对齿轮厂实施解散清算,并委托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有限公司实施相关清算事务。

    二、企业给予的相应措施

  (一)2008年5月20日,经教体局与清算组研究出腾迁补偿标准后打电话一一通知到职工本人。2008年6月2日,清算组将以上搬迁待遇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放到每一户职工,有3户职工与我们签定搬迁协议自行搬离。

  (二)、2008年6月12日清算组、教体局、执法局等单位多次找刘某、邓某某夫妻谈话,告诉其如果不自行搬离,执法局将进行强折,刘某夫妻对此不理不睬。

  (三)、在强制执行后,我们继续找他们谈,又有3户职工于2008年12月与清算组签定协议,自行将自家物品拉走,经过本人清点,物品无一丢缺。

    三、执法局在强行执法前做的工作

  (一)因该房屋未经任何相关部门批准建造,且处于北苑路绿化带中,2007年6月27日,莱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向清算组下达对原企业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二)2007年7月5日执法局送达《强制拆除事先告知书》及《听证权利告知书》。

  (三)2007年7月24日执法局应企业申请举行听证会,行政执法程序基本结束。

    四、强制拆迁过程

     2008年7月3日莱州市城市执法局联合城建局对该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在拆迁过程中,执法局严格按着相关执法的规定操作。公证处公证财产、录像人员对执法过程全程录像、摄像人员将物品一一拍下原貌。对于各家物品一一清点,贴上标签,存放于提前租好的民房内。

    五、邓某某夫妻上访过程

    强制拆迁后,邓某某夫妻不断到市政府、教体局、信访局 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等部门进行纠缠,并把一些扭曲事实、诋毁各级领导的文章发布于互联网上。 2010年6月17日下午梁市长在信访局会议室亲自主持刘某上访事件的协调会。会上在梁市长主持下,清算组与邓某某夫妻达成协议。 2010年6月18日清算组工作人员带着刘某到物品存放处进行清点物品。查看后刘某直接到信访局说清单物品与实物不符,并且清单上的物品因搬离也有损坏。此后,以此理由多次到教体局、信访局、公证处进行上访。并送到教体局、清算组、信访局自书清单一份。

     六、我们的意见

   (一)清算组所提供的邓某某物品清单是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违法建筑物中物品的清理,清算组做为被执法者接收该物品。双方亦在交物品清单上共同签字认可。此清单是真实有效的。

   (二)邓某某夫妻所提供的物品清单没有证据证明其效力,我们不能给予认可。

   (三)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我们执行法院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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