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 李桂平)怀仁县地方国营化肥厂始建于六十年代,属国有企业。近年来,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该厂经营长期亏损,虽经改制调整,也未扭亏为盈。职工工资不能兑现,养老保险无力交付,政府年年补贴,职工年年上访。面对全厂1400多名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怀仁县委毅然决然地作出决定:怀仁县法院提前介入,通过审判活动,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债权人保护等一系列涉及企业改制的重大问题,对怀仁县地方国营化肥厂依法宣告破产。
今年1月6日,怀仁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怀仁县地方国营化肥厂破产清算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该院查明,怀仁县地方国营化肥厂从2009年5月12日停业以来,企业经营长期亏损,负债总额近4个亿,已严重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县委的决策是正确的。在重组、和解无望的情况下,县法院简化审理程序,加快办案进度,依法于2011年4月8日宣告怀仁县地方国营化肥厂破产。办案周期仅用了3个月,比破产案件常规审理周期足足缩短了近9个月,为尽快改善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再就业问题羸得了时间。
审判实践中,该院坚持“以人为本”,在做好资产清算、债权清收、评估拍卖等常规工作的同时,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妥善安置职工、解决职工再就业的问题上,一方面反复耐心地对情绪激动的职工做思想疏导工作,钝化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另一方面真心实意为企业职工办实事,解难题,一是在法律规定的上限给职工发放失业金及伤残津贴;二是争取政府支持,足额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三是积极寻找政策支持,联系有关部门,为一部分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四是积极与企业劳动部门沟通,为职工解决再就业问题。
经过该院近5个多月的努力,中秋节前,所有下岗职工的欠发工资、失业金、个人垫付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全部发放到了每个职工手中,1400多名职工全部得到安置,取得了党委、政府、企业、职工、社会、法院六方满意的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