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今天召开。我市部署,自即日起针对当前存在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矛盾纠纷和隐患,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同时筹集资金,设立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处置专项周转资金。凡本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经核实,应立即动用专项资金优先偿还。
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两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所属项目部的农民工用工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禁私招滥雇、非法用工。各总承包企业要对施工项目农民工用工管理负总责,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做好工人每日工作量签证和工资发放签证,不得以包代管。若发现分包队伍存在私招滥雇、非法用工等问题,在追究分包企业有关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总包企业的监管责任。《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凡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可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施工,防止拖欠工资事态扩大,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且该企业开发的所有项目均纳入严格监管程序,直至问题解决。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做好竣工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确保不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工人工资,不得以已向分包队伍拨付分包款、不了解分包队伍具体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自即日起,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12月1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通知》强调,要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和摸底,尤其对使用外地农民工的工程,其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要逐项逐人进行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对已竣工的工程,必须彻底清理排查是否已将工资按约定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发放农民工工资时,须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工资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因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代领农民工工资后逃匿的,由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按相应责任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总承包企业未支付分包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 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