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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 创新法律监督
作者:李东红  发布时间:2011-12-17  浏览量:1415  来自:大河网-河南日报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15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近年来,登封市检察院紧扣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围绕“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创新基层法律监督工作,以创新促发展,收到良好成效。该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控申接待文明示范窗口”等荣誉称号。

    一、立足本职、服务发展,围绕工作大局创新法律监督

    在2010年11月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表彰大会上,登封市检察院受到登封市委市政府通报嘉奖。

    “天地之中”申遗工程总投资达11.86亿元,涉及文物修缮、环境整治、居民区拆迁等。为切实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该院立足职能,启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机制”,按照“监督不干预、到位不越位”的原则,对所有工程实行全程同步监督,帮助“申遗办”建立完善包括申遗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审计督察等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申遗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先后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均被采纳。特别是该院提出的“关于对申遗工程建设实行最高限价”的检察建议,改变了工程招投标中竞标单位恶意串通、虚抬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申遗办”依据该建议依法有序开标29项,累计节约申遗资金4800余万元。该项建议被评为 “郑州市十佳检察建议”,今年又被省检察院提名申报“全国十佳检察建议”。登封市委主要领导对该院服务申遗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全程监督申遗工程建设,对预防职务犯罪、服务‘国际旅游名城’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主动出击、化解矛盾,围绕民生民利创新法律监督

    该院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个别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破产清算财务管理混乱、下岗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等问题。为此,该院抽调精干力量深入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引发职工上访问题的破产清算企业账目进行审查,深挖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通过对原登封市塑料总公司破产清算账目的审查,发现并依法查处了清算组组长张某等3人贪污、挪用公款窝案。同时,通过审查该公司往来账户,又发现了登封市某国有公司巧立名目、隐匿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线索,一举查处了该公司原经理马某等3人利用国企改制之机,利用伪造项目、涂改账目、隐匿收入等手段,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近年来,该院通过司法会计审查国企改制账目,发现并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5人,查处违法违纪资金10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年来,该院十分关注新农村建设,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9年4月,该院对全市农村沼气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通过调查发现某镇沼气池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程序存在重大隐患,并以此查处了该镇党委副书记徐某等3人在负责2006年至2008年沼气池建设工作中,采取虚报沼气池数量的手段,骗取、私分惠农资金的犯罪行为,追回涉农资金60余万元。通过该窝案的查处,该院举一反三,又对近年来该项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发现有关部门存在滞留沼气建设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等问题,涉及资金达160余万元。该院及时将调查情况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在全市开展涉农专项资金大检查,查处并纠正违规违纪资金700余万元,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该项调查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精品预防调查”。

    三、拓展领域、注重效果,围绕社会难点创新法律监督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发生。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后如果立即将其羁押,可能使其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为此,该院联合团市委、市法院开展“助飞关爱行动”,探索解决取保候审或判处缓刑期间未成年人的监督、教育和引导问题。该院为此成立了“助飞关爱行动”办公室,专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教育、帮助。这项措施实行以来,该院先后帮教了69名取保候审和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出现一起重新违法犯罪情况,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四、与时俱进、创新机制,围绕社会热点创新法律监督

    去年,国内个别地方接连发生不法分子侵害中小学在校生的恶性事件。针对校园安全形势,该院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制订工作方案,选派23名优秀检察官担任市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通过为师生、家长上法制课等形式,提高其安全维权意识。协助学校及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年初,面对全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这一情况,该院迅速启动“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23名检察官副校长深入任职学校,调查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该院围绕热点、延伸触角,通过“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参与校园安全整治和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做法,先后被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转发,连续两次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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