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8号预案:《进一步加强防范预警机制》
提出人:洪梅镇政协小组
欠薪逃匿
预案中提出,由于我国对欠薪逃匿行为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欠薪逃匿一直以来都是劳资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如何解决则是当前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热点和难点。
目前处置欠薪逃匿一般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逃匿企业所在地的村或业主垫付工资。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市企业主要集中在镇村,业主主体包括了私人物业所有者、村(社区)、镇(街道)的经济联合社等类型。
从现实情况来看,逃匿企业的欠薪规模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不等;从经营者的身份来看,从港澳台老板居多转向内地老板逐渐增多;从企业的规模来看,从人数较少的小企业居多转向中大规模企业逐渐增多,逃匿企业被查封的资产往往资不抵债。
预案认为,为防止企业欠薪逃匿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好事前预警防范能够节省大量的行政、司法资源,比起事后处置会起到事半功倍的维稳和解决问题的效果。
建议:建立风险基金制度
预案提出了四个解决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预警”、“谁收益、谁监管”的要求,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风险预警机制。如发现企业发生欠薪、欠租、欠费(水电费等)、欠税、欠款以及规模裁员、开工不足、异常转移财产、重大经济纠纷等情况,应列作预警监控对象,并根据不同程度作出分级预警,分别落实预警监控措施。
第二个方法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及村组,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逃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事件处置、应急保障等措施,加快应急响应。
第三个方法是完善监管法律法规。给予司法和行政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审计调查、破产风险评估、冻结资金等执法权力,以合法地对存在欠薪逃匿风险的企业实施有效的预警和监管。
同时,要在司法和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加强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管制度的作用。
最后一个方法:建立风险基金机制。在征收企业各种税费的同时,要求企业上缴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各企业自身的风险基金,实行财政集中收缴与监管,在企业正常关、停、并、转或迁移时才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