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桂星
本报讯昨天上午,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2012年度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出台,方案规定,全市所有涉水涉气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必须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污染事件一旦发生,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后果严重,如之前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等。因此,提前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非常有必要。
为预防、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我市专门制订了2012年度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我市范围内所有涉水涉气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化工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根据自身特点、风险单元等情况,编制、修订本部门综合环境预案、专项环境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预案编制完成后,该企事业单位还应组织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对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进行评估。此外,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