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今年54岁,几年前因所在单位破产办理了退休手续。听说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一直在开展各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她想了解如何参加?保障责任怎样?
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咨询热线63503375工作人员解答:退休住院互助保障计划要求团体参保,虽然张女士无法达到这个要求,但是可以作为“社区参保对象”参加。除张女士这类因单位破产歇业的退休职工外,到退休年龄并已领取退休证的原失业人员、到退休年龄并已领取退职证的退职人员、未到退休年龄但经劳动部门鉴定丧劳提前退休的人员,也可以作为“社区参保对象”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
张女士可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街道工会互助保障服务处(大多设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参保,受理时间为每年的 6月 1日——6月30日。 2012年度退休住院计划缴费标准为185元,保障期限1年,新参保执行30天免责期。如果发生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家庭病床治疗、门诊大病等4种情况可申领互助保障金,最高累计4万元。发生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60%申领互助保障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70%申领互助保障金;发生门诊大病,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50%申领互助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