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媒体正当的采访要求,被采访单位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原则性答复。近日,珠海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了《珠海市关于加强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各单位服务媒体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其列入单位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项目。
突发事件4小时内公开信息
《意见》要求,凡媒体记者前往联系采访事宜,被采访单位要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不得拒绝、推诿。对于媒体正当的采访要求,被采访单位须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原则性答复。对媒体存疑的问题,相关单位有责任、义务,按相关规定向媒体澄清,不得对媒体封锁消息、隐瞒事实。
媒体记者在珠海采访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社会突发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在事发4小时内向媒体公开有关信息,主动、及时、准确通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并做好采访服务工作,保证采访的顺利进行。
对媒体曝光问题限时回应
《意见》要求,凡媒体已公开报道和反映的问题,按照《关于对媒体曝光问题的督办和问责办法》规定,相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媒体。
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涉及新闻舆论监督的反馈、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对整改不认真、反馈不及时的给予批评,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其责任。
对于暂不宜公开报道的敏感问题,媒体可以通过“内参”形式报送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及时直报市领导或有关部门。
媒体服务列入单位考核项目
《意见》要求各单位根据全市新闻发布相关规定,确定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发言人,配备新闻助理,组成“新闻发言人工作团队”。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及新闻助理的联系电话要在市委、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及时更新,以便于媒体记者联系采访。
根据《意见》,在珠海设有记者站或办事处的媒体,可以参与珠海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采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备好新闻背景资料,做好记者的现场服务和管理,负责新闻报道刊播的审核把关工作。
《意见》还提出建立媒体服务考核制度。每年底,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对各单位贯彻实施本意见情况、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列入单位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