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以来,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全区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因经营困难、破产及企业投资方欠薪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大幅增加,特别是在一些中小租赁企业和建筑企业中这个问题尤为突出。
这是因为,租赁型企业房子设备全部租赁,固定资产几近于无,当劳资纠纷发生后,企业老板往往是一走了之。但得益于开发区的处置及时有效,维护了工人权益和社会稳定,避免了事态扩大和恶化,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早在2005年5月,我市提出了打造“无欠薪城市”的目标,为防止企业欠薪筑起了一道屏障。随后,我市相继对建筑、水利、租赁企业、交通建设等行业或企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比如,交通建设领域规定:凡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单个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工程开工前扣除合同价的2%(每个合同段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作为欠薪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
应该说,欠薪保证金制度一改以往的事后惩罚为事前预防,从源头上堵住了企业拖欠薪水的念头,在欠薪事件发生后又能使工人及时拿到工资,这一解决劳资纠纷的风险预警机制本应发挥更大作用,但事实上欠薪企业除了租赁企业、建筑交通等行业之外,还时刻隐现在服装、纺织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而这类行业却不在欠薪保证金制度约束之列。
在笔者看来,保证金收取比例较低,也是欠薪多发的一个制度漏洞。如交通建设工程开工前扣除合同价的2%(每个合同段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在起不到足够的震慑力。一般来讲,人工费成本约占工程总造价的20%,即使启动保证金也不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最终还是不能完全解决欠薪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讲,对有可能发生欠薪的高风险行业,欠薪保证金除了要适当提高收取比例外,还要适当扩大行业覆盖面,或许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和杜绝企业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