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集团公司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近日,集团公司安排部署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依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执行甘肃省统一预警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应急管理组织负责。应急管理组织由两级构成,第一级为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专项应急管理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应急管理办公室。第二级为分子公司应急管理组织。其中,专业应急救援队包括医疗救援队、气体介质救援队、现场警戒队、生产设备抢险队、消防队、动力能源系统抢险队、物资供应保障队、矿山救援队、卫生防疫救援队、自然灾害救援队、交通运输保障队等11个小分队。
集团公司要求,各分子公司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单位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注重点岗位、要害部位,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各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信息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须的设备、设施,明确责任人,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征兆、预警条件和级别,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的可能性,发布相应的级别警报,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由应急办决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单位要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及反馈处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作为值班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值班工作,随时检查了解应急值守工作情况,保证及时准确研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遇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敏感时期要确保2名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同时要规范值班工作流程,建立值班交接制度,实现值班工作无缝对接,防止出现值班空档。
来源:酒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