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集体上访,是近年来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产企业职工集体上访占劳动信访总量的比例越来越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
破产企业职工集体上访有以下显著特点。
人多势众。在破产企业职工集体上访事件中,人员一般都在几十人或几百人。这些职工处境相同,利益一致,试图通过人多势众的集体上访,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组织严密。破产企业职工集体上访,通常有人负责牵头、组织,虽然大多数人是“随大流”响应,但集体行动的组织一般比较严密。
要求具体。集体上访的目的明确,要求具体。其要求一般是安排工作,解决生活出路等,另多涉及其他一些遗留问题。
理直气壮。破产企业职工认为他们过去为企业出过力、流过汗,现在企业破产不是他们的责任。况且社会主义制度优越,党和政府不能不给饭吃,所提问题应得到解决。
反复上访。破产企业职工集体上访要求解决的问题,满意的答复往往得不到,常常引起反复上访。
造成集体上访量增多,且反复上访的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或单位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重视不够,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力,加之思想工作跟随不上,而引发集体上访。二是有的地方和单位在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上存在私心。比如同是破产企业,原厂领导因“路广人熟”,企业破产很快到了其他企业,异地当官,有的还升迁了;在有安置机会时,安置不讲原则,不凭条件,不应当安置的安置了,有实际困难的反而没被安置等等,引起剩下的人聚集在一起集体上访。三是社会保障能力低,一些破产企业职工生活确实有实际困难。破产企业集体上访者,有的年老体弱,有的文化低,有的有病在身,自谋职业有困难,其它企业又不要,原企业统筹基金未提或提得不够,因而破产后职工生活得不到保障,家庭负担重,生活无出路。
如何预防和处理破产企业职工集体上访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能力还较低,处理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企业职工对企业破产的承受能力普遍不强。在这种情况下,把破产企业职工完全抛向社会,既不符合国情,也会带来一连串不安定因素。对破产企业职工要本着“既要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但又不大包大揽”的原则,认真加以处理。
1.要督促企业尽快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努力构筑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三道社会保障线,企业一旦破产,职工生活也会有所保障,不致发生集体上访。
2.及时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自觉排除各种困挠,自谋职业,开展自救。
3.要千方百计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就业。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兼并、购买破产企业时,政府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坚持“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使之尽力安排好原破产企业职工,让他们尽早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新建、扩建企业招用工应首先招用破产企业失业人员,其比例不应低于30%;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破产企业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有关部门要落实党和国家的优惠政策,在办证、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
4.要及时处理有关破产企业职工的集体上访问题。在最大限度地安排破产企业职工再就业时,下列人员要优先安置:职工遗属中的无业人员;在近几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夫妻双方都在破产企业的优先安排其中一名;目前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5.贯彻《破产法》,在企业破产时就要一次性解决好有关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等问题。在企业破产前,要对破产企业的遗属、工伤以及统筹基金等问题有所估算。企业破产时,有关部门要将这笔费用在破产费中一次性解决,不留后遗症,不给破产企业职工增加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