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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氯碱公司职工股疑遭贱卖被质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03  浏览量:1082  来自:大河网-大河报

  价值上亿的500万股职工股,却被公司指定卖给一家开发商。职工们嫌出价太低,另行找来一家开发商,但却被公司一纸“会议纪要”挡在门外。连日来,位于平顶山的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氯碱公司)的多名股东代表向大河报反映,公司以行政手段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投诉

  500万股职工股遭遇指定购买

  3月29日,张巍带领数名股东代表,向本报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

  神马氯碱公司是原平顶山树脂厂,主要生产烧碱、聚氯乙烯树脂、高纯酸等产品。2000年,企业濒临破产,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吸纳职工集资入股。改造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股678.7万股,占总股本57.6%;职工占股499.3万股,占总股本的42.4%。企业的生产规模从1万吨扩大到了13万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从2010年9月开始,神马氯碱公司启动异地搬迁工作。公司引进一家开发商,回购职工股。“我们股东代表投票决议,每股市值40元,但谈判了快两年,这家公司最多只给20元,我们都不同意卖。”张巍说,今年的2月1日,在未经股东代表投票通过的情况下,神马氯碱公司贴出公告,称河南恒基鑫业房地产公司同意以每股23元的价格收购职工股,并要求在2月3日到5日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情况下,职工代表们找来了另外一家开发商??河南佛光房地产公司,参与职工股购买。“恒基鑫业每股最后出到26元,但佛光出到27元,这样算下来,职工们的收益增加了近2000万元。”张巍说,经过确权,最终佛光收购了306.6万余股,恒基鑫业收购了167.9万余股,还有24.6万余股仍由职工所持。

  但很快,令人意外的事情发生了。3月5日,神马氯碱所属的平煤神马化工公司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决定由恒基鑫业作为神马氯碱原厂区的房地产开发伙伴,佛光房地产不参加房地产开发。“出价低的选中,出价高的被排除在外,我们都想不明白。”另外几名股东代表说,如果一开始神马氯碱没有指定收购的公司,职工股不会卖得如此之低。

  回应

  一切合法合规进行

  记者拿到的多份书面材料显示,神马氯碱公司将搬迁到叶县,位于老城区新华路南段的160亩厂区用地,将被房地产开发。而厂区搬迁,又需要一大笔搬迁费用。在此情况下,神马氯碱公司引进合作伙伴来进行股份制改造,完成搬迁。

  早在2011年3月,神马氯碱公司已经与恒基鑫业签订股权合作意向书,同意由恒基鑫业收购职工股,平煤神马集团放弃优先受让权。2012年11月,双方再次签订了合作意向,对收购职工股和共同开发老厂区土地,进一步进行了约定。

  昨日下午,神马氯碱公司董事长陈文杰在电话中介绍,恒基鑫业作为合作伙伴,是3年前在集团办公会上确定的,该公司在土地变性、搬迁资金方面承诺了很多东西,集团前期自行承担搬迁费用非常困难,就想着把预期收益拿过来,等土地出让金返还时再商谈。

  陈文杰否认了低价出售、侵害职工权益。“一共有八九百自然人股东,他们选出16名代表,每股23元的价格是经过商谈的。”陈说,但此后佛光公司冒出,将股价抬升到27元,这是市场行为,也是合法合规的,公司已依法进行了登记。

  至于一纸“会议纪要”将佛光公司排除在外的做法,陈文杰表示,合作伙伴并不是唯一的,因为恒基鑫业前期拿出了钱,所以被确定为合作伙伴。至于是否与佛光公司合作,需要按照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讨论这一问题。“目前这一切都是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的。”

  律师说法

  公司无权指定股权收购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说,转让股权,必须遵循股东自愿的原则,包括公司在内的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无权干涉股权转让,更不能指定一家公司购买。如果是除股东外的其他人购买,将由价高者获得。

  至于指定开发商,企业更是无权。因为厂区工业用地要开发建设商品房,必须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出让,这跟是不是股东无关。在土地招拍挂中,谁获得土地,谁拥有开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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