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败诉8宗
原因多为过激手段维权、上班打卡作假、索要天价报酬、与厂方私签协议
“五一劳动节”临近,前日东莞中院发布2012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南都记者注意到,因注重典型案件给劳动者的启发性,评选出来的10宗案件中有8宗是劳动者败诉,原因多为过激手段维权、上班打卡作假、索要天价报酬、与厂方私签协议等。据了解,这是东莞法院系统首次发布“十大劳动争议案件”。
[案件节选]
1 劳资双方私签协议有效
去年元旦期间,位于东莞虎门镇的一家服装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与全体员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结清所有工资款,劳动关系即终止;员工体谅服装公司的困境,自愿放弃包括但不限于工龄补偿金在内的经济补偿,不提起有关劳动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签订协议后,服装公司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包括吴先生在内的数十名员工将服装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经济补偿。法院认定服装公司与吴先生等员工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效,服装公司无须向吴先生等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官建议: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应当是多样化的,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是重要途径之一,是法律所允许的。劳动者在与公司签订协议前,要仔细阅读相应的条款、清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2 未及时购买社保用人单位需赔偿
周某于2011年8月6日入职东莞市某电子公司工作,担任厨工一职。2011年11月20日,周某于中午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因自行车刹车失灵而摔伤。随即周某被送到东莞市清溪医院住院治疗,于2011年12月15日出院。
周某称因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保的时间距离受伤时间不到两个月,社保部门不予赔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人单位则表示,周某是非因工受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医药费。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应向周某支付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购买社保周某不能享受社保待遇期间的医疗费10000元。
法官建议: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后及时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这不仅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可以降低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