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探索的成效
湖北省国资委紧紧围绕“健全组织机构体系、健全指导监督体系、健全基础管理体系、健全全覆盖体系”的总体目标,扎实开展指导监督工作,促进地方国资监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取得了六个方面的积极成效。
1.国有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全省国有企业呈现数量减少、规模扩大、效益提高、贡献增加、控制力及影响力增强的良好态势。2012年,占全省工业企业户数5.85%的664户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总额13921.93亿元、净资产5272亿元、完成增加值3065.16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0951.83亿元、实现利润576.88亿元、上缴税金815.32亿元,提供就业岗位76.71万个。各级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发展也实现了新跨越。2012年,纳入省国资委统计范围的全省289户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10510.46亿元、净资产3698.33亿元、完成增加值461.0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631.91亿元、实现利润137.04亿元、上缴税费106.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3%、22.3%、5.15%、18.1%、-7.35 %和12.4%。
2.国资监管机构逐步健全。2012年年末,全省131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单位中有129个明确了国资监管的责任主体。一是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完全到位。二是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基本到位。三是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逐步到位。全省113个县(市、区)中,共设立国资监管机构111个。
3.国资监管范围不断拓展。省和绝大部分市(州)国资委基本实现了对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大部分县(市、区)探索建立了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于一体的全覆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据摸底调查,2012年年末,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共有国有企业747户,企业总资产12514.32亿元,净资产4416.45亿元。其中:省级国有企业39户,企业总资产4101.63亿元,占全省的32.78 %,净资产1546.35亿元,占全省的35.01 %;市(州)级国有企业135户,企业总资产6128.27亿元,占全省的48.97 %,净资产2019.44亿元,占全省的45.73%;县(市、区)级国有企业573户,企业总资产2284.42亿元,占全省的18.25 %,净资产850.66亿元,占全省的19.26 %。一是省级基本实现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省直机关先后完成了两轮企业脱钩改制,有近200户企业和经济实体划转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划转资产近2000亿元,其中1500亿元的省级交通经营性资产全部移交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制定了《湖北省省属国家出资企业委托监管暂行办法》,按照“统一纳入、委托管理”的要求,将水利、粮食、科技、住建等部门所属的企业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市(州)基本构建国有资产分类监管体系。市(州)各类国有资产逐步纳入监管范围。武汉市将政府投融资平台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纳入了监管范围;宜昌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七大政府投融资平台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襄阳市、黄冈市实现了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仙桃市将转企改制的4家文体单位划归市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三是县(市、区)积极探索全方位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武汉市江汉区成功构建监管范围“全覆盖”、国有资本“全流动”、监督管理“全过程”的大国资体系;大冶市集中整合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建立了宽领域、全方位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4.国资监管制度日臻完善。省国资委大力推进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建立了以地方性法规为统领、以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以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的配套文件为基础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截至2012年年末,全省省市(州)两级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达718件。其中,省级层面出台法规制度255件,形成了“1+1+13”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即一部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一部政府令??《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投融资平台、改革发展、投资监管、产权管理、脱钩改制、业绩考核、财务监管、董事会建设等13个方面的制度。
5.国企改革重组进一步深化。一是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全省列入规划目标的50户大型国有企业和100户国有骨干企业的改制任务全面完成;地方中小企业改制任务基本完成,10302户中小企业实现了民营化,120万名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共支付职工安置费300亿元,总体改制面达到97.23%。二是推进调整重组。省、市(州)国资委共推进了80组国有企业调整重组项目,实施一系列成功的调整重组案例,提高了资本和产业的集中度,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三是推进改革脱困。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近100亿元,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关破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补助33亿元,基本解决了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的资金缺口。打包处置国有企业不良金融债务700亿元,核销金融机构不良债权250亿元。实施国家政策性破产项目145个,核销金融机构不良债权98亿元。四是推进资本证券化。华中数控(12.990,-0.17,-1.29%)、宜昌交运(9.71,0.10,1.04%)等6家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在证券市场首发上市,募集资金50亿元;能源集团、大冶有色等5家国有企业通过借壳成功进入资本市场。全省国有控股及参股上市公司已达48家。五是推进直接融资。2012年,省出资企业直接融资近400亿元。武汉市引导支持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企业债、中期票据、信托、股权、BT、BOT、保理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资金,市属出资企业全年共计完成融资1138亿元。
6.国资监管大格局初步形成。一是建立指导监督工作体系。省国资委成立了全省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了指导监督的实施办法和分年规划,落实了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的综合归口机构,督促市(州)国资委成立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初步构建了全省“一盘棋”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二是组织央企省企与各地对接。省国资委积极推进央企省企与地方对接,组织签约和推进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2011年以来,湖北省与央企合作签约投资协议总额达7821.5亿元。2012年,全省各地与央企共新增签约项目90个,投资总额2579.7亿元。三是开展全方位专业指导。省国资委机关各处室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市(州)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指导,全方位地推进了地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湖北省在建立完善地方国资监管体制的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具有鲜明“湖北特色”的做法,即体制上主导、理论上辅导、法规上督导、业务上指导、典型上引导、矛盾上疏导。
第一,体制上主导。省国资委一直高度重视各地的机构组建工作,积极争取省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切实加强与各市(州)党委、政府沟通,旗帜鲜明地强调“市(州)要单设、县里要有人管”,有力主导了新一轮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三统一、三结合、三分开”的国资监管体制。
第二,理论上辅导。从2006年开始,省国资委连续7年每年举办一次全省国资系统的理论研讨班,围绕国资监管工作,重点研究了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国企发展、调整重组、能力建设、发展方式、落实《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管理等问题,理清了全省国资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理论及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坚定了依法行权履职的信心,凝聚了改革发展的合力。
第三,法规上督导。省国资委出台了《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同时还争取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全局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2011年5月26日,省国资委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并于8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出台后,省国资委按照《条例》的要求,对过去已经出台实施的制度、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制定了调整重组、业绩考核等新的制度,先后修订和新出台配套制度80多个,形成了具有湖北特色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第四,业务上指导。在国企改革方面,推进省政府出台两个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一个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意见,通过争取省政府安排改制贴息贷款、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解决了职工安置、政策性破产企业及地方特困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保、债务纠纷等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改善了企业发展的体制环境,给国有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在调整重组方面,推进省政府出台了指导全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通过省出资企业“九大板块”建设的案例示范,推动了各地国有企业调整重组,优化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在脱钩改制方面,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两个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和经济实体脱钩改制的意见及13个专题会议纪要,建立了财务清理、资产核实、职工安置、改制重组、企业托管、关闭注销等相关流程,圆满完成省直机关两轮脱钩改制,实行了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有力地引领带动了市(州)及县(市、区)的脱钩改制,拓展了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在产权管理方面,争取省政府出台了规范性的交易办法和建设产权市场指导意见,按照“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审核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的目标,以产权为纽带,对全省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了整合,组建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全省分支机构,形成了全省统一,覆盖多种经济成分、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等等。
第五,典型上引导。针对全省各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同步的实际,省国资委确立了“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工作方法,通过会议交流典型,通过简报推广典型,通过调研挖掘典型,通过联系点培育典型,通过表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取长补短,相互启迪,提高了全省国资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六,矛盾上疏导。初步构建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国资监管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帮助争取领导、理顺体制、化解矛盾,为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开展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
二、推进实施的路径
1.努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一是完善市(州)级国资监管体制。对全省国资监管机构的设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落实情况,以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为契机,督促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全部独立设置直属特设性质的国资监管机构。二是完善县(市、区)级国资监管体制。结合县(市、区)机构改革,根据各地国有资产数量、结构和特点,分类完善县(市、区)级国资监管体制。对有条件的县(市、区),指导其独立设置直属特设性质国资监管机构,争取每个地市(州)实现辖区内至少有一个县(市、区)的国资监管机构独立设置。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规模较小、不需要设立独立监管机构的,抓紧明确国资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
2.全面落实国资监管职责。一是进一步拓宽监管范围。以企业脱钩改制为抓手,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有关改革的意见或建议,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市(州)全面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鼓励部分经营性资产规模较小的市(州)和县(市区)积极探索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于一体的“大国资”监管模式。继续探索将金融、文化、交通、城市建设、自然资源等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国资监管机构监管,逐步实现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二是全面落实出资人职责。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督促各地依法落实应由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出资企业,以及其对出资企业应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努力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3.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基础管理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综合评价、动态监测等制度,依法落实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基础管理职责,构建主体明确、规则统一、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完善出资人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保证出资人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各项制度,构建“三统一、三结合、三分开”的出资人制度体系。三是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议事规则、岗位授权、投资融资、风险管控等各项制度,构建权责明晰、制衡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4.分类推进各项业务指导。在指导改革改制方面,指导下级国资监管机构规范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大力推进产权多元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协调解决好各类改革遗留问题,规范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指导调整重组方面,指导下级国资监管机构制订国有企业调整重组的规划纲要,组织地方与央企省企对接,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培植地方经济发展后劲。在指导出资人依法履职方面,加强对地方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强化产权管理、决策管理、风险管理、薪酬管理、财务监督、业绩考核、股权激励、责任追究、监事会监督,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在指导国有企业党建方面,加强与地方党委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推动其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
5.逐步健全指导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完善组织体系。层层成立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综合规口机构和工作人员,督促落实指导监督工作的专门经费,确保“机构、人员、经费”的三到位,为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建立报告、报备和督查制度。认真执行立法备案、依法实施督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做到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逐级上报备案,机构设置、监管范围发生重大变动等情况及时逐级上报。三是加强综合指导和专业的协调配合。综合指导以推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快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指导地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为重点,牵头制定年度指导监督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6.积极创新指导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开展指导监督考核评比。省国资委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在2013年建立全省国资系统指导监督工作考核评比制度,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地方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制定情况,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展情况,指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地市级国资监管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县级国资监管责任主体落实情况等。二是深化央企省企与地方的合作。完善央企省企与地方合作的协调机制,以出资关系为基础,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深入做好合作项目的研究论证,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引入外部资源与做强做优本地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凝聚发展的合力。三是加强沟通联系。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作用,加强对13个县级联系点指导。四是丰富活动载体。开展“五个一”指导监督活动,即进行一次《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召开一次现场会,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完成一批调研课题,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五是创造良好环境。努力形成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努力创造全社会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不断提高国资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鲁力军 杨立学
湖北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