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 于呐洋 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要着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首先要按照行政复议制度和信访制度各自的功能作用和法律定位,理顺两者之间关系,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渠道解决。
二要采取切实措施为群众行使复议权利提供便利。要健全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在书面决定中明确当事人的复议权利、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要通过在信访接待场所等地方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在乡镇设立兼职行政复议联络员等方式,为公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和服务。三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不按规定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对复议申请推诿塞责的,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督促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要对限制公民复议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