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月8日讯 据本港媒体明报报道,上月中旬,上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涉及的内容包括国企分类监管,建立国资流动平台、长效激励约束分配机制等20 条细则。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地方公布的第一个国资改革方案。
“没改革创新就不能前进”
30 年前国企改革至今弊端早已显现,《意见》中称为“已经到了没有改革创新就不能前进的阶段”,故市场对推进改革以及可能的方向早有预期,上海方案并没有特别超预期的内容。
“新一轮国企改革”,外界有人这样称呼此次改革,但是实际上,这次需要改的不仅是“国企”,而是“国资”。
虽然“国企”和“国资”仅一字之差,但接受改革的对象的差异,必然导致各项措施的出发点和最终?力点存在明显差异。相比于“国企”, “国资”涉及的范围更广泛,改革的内容也将更加丰富:相关举措将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而是会拓宽到国有资产的运作。
国有资产属人民非属国家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国有资产”并不属于国家,只是民众的财富,是民众委托政府管理社会而上缴的。因此,运作国资的意义是为民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即所谓对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就决定了政府处理国资的几项宗旨:通过资金运作保证民众财富的保值、增值;运用这些资金以完善公共服务、发展基础性和前沿性产业,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的责任;但绝不能为了实现增值而入侵营利性领域,与民间资本争利。
若以此论,上海版国资改革方案中的有些举措值得“点赞”,有些则值得商榷。“上海方案”计划用3 到5 年的时间,“将国资系统80%以上的国资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这说明官方意识到两点,改革必然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且国资的使用必须与国家战略、政策导向、民生改善相契合。
另外,方案将国企分为3 类并设定不同目标:竞争类国企,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功能类国企,以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公共服务类国企,以确保城市稳定运行、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
竞争类国企藏过度干涉隐患
该提法的本意是厘清各类国企的性质,但“竞争类国企”却可能成为隐患。国资寻求增值并没错,惟若控股营利性、经营性企业,不仅可能过度干涉企业正常经营,同时可能凭藉国资背景妨碍市场竞争,于企业、于行业均不利。倒不如透过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对营利性行业进行财务投资而不寻求控股,但必须委派董事以保障国资安全。而这条看似隐患规定的背后,其实是现存“竞争类国企”的改革难。无论是股权出售、扩大资本引入投资者,还是维持控股权但下放经营权,都可能损害到国有资产的利益。但若不改革,则前述的风险也难避免。两难下的抉择,才是考验国资改革路线制定者的关键。
而这条看似隐患规定的背后,其实是现存“竞争类国企”的改革难。无论是股权出售、扩大资本引入投资者,还是维持控股权但下放经营权,都可能损害到国有资产的利益。但若不改革,则前述的风险也难避免。两难下的抉择,才是考验国资改革路线制定者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