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李凌岩 姬鸿雁 刘学敏 去年10月,43名白蕉镇某服装厂的工人因被老板拖欠17万余元工资,前往斗门区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讨薪。斗门法院通过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9天后即向双方送达了必须支付工资的“支付令”。不想服装厂老板却当起了“老赖”,斗门法院经过司法拘留、资产变卖等,近日,终于讨到了近13万元,尾款也将于2月前还清。
不再支付余下欠薪
卢某等43名工人系杨某经营的白蕉镇某服装厂的职工,该服装厂欠工人工资17万余元。2013年10月8日,43名工人来到斗门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
斗门法院审查了工人们所提供的证据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可通过支付令的方式维权,而不用走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这将节省近2/3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为节约工人维权的时间和成本,斗门法院实行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43个案件当天完成立案工作。不过杨某收到支付令后,给工人发放了2万余工资后就不再支付余下欠薪,11月底该案件移交到斗门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剩余工资。
发现其生意往来频繁
执行伊始,杨某反规避执行的意图明显,并多次向前来执行的法官哭穷,“我现在真的没钱支付工人工资,但我绝不会赖账,等到有钱的时候一定马上支付。”经多方查证杨某财产线索,发现其生意往来频繁,具备支付工资能力,决定加大强制执行力度。2013年11月21日,执行局查封杨某位于白蕉镇厂房内的制衣设备,但是设备远远不足以支付全部的工人工资,加之其还款态度依然消极,2013年11月29日法院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过程中,法官意外发现杨某随身携带有一辆小型面包车行驶证及外地银行卡一张,随即将行驶证及银行卡予以扣留。杨某见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坚决,立即转变态度,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商讨执行和解方案,于2013年12月2日让其家人支付了10万元,法院故提前解除对杨某的拘留。2013年12月18日,杨某将制衣设备和车辆变卖款28300元交至法院。
近日,共128300元工资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悉数发放到工人手中。就杨某尚欠2万余元工资款,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承诺2014年2月前一定全部支付完毕,执行法官也将继续跟踪监督执行进展,确保工人领到应得的全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