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标题:
哺乳期无故开除员工,并拖欠工资
诉求内容:
我是尧山集团的一名员工,正处于哺乳期,因我爱人开了一家茶叶店,公司说我兼职,以此理由开除我。我是在2010年11月22号入职,2013年11月25号离职。截止今日,公司欠本人8000多元。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在哺乳期期间公司不得无故终止劳动合同。现经过多次协商,公司均以账户没钱、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支付。现离过年只余10天,没钱过年,特向相关部门申请援助,希望相关部门在年前帮忙解决,不胜感激!谢谢!
回复意见: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情况作如下反馈: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请诉求者携带相关证据资料和身份证明到鼓楼区五四路366-368号万利花园三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便我局监察大队人员立案处理,联系电话:0591-87710981(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