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 黎谢荣 东莞一家木制品加工厂因未按法律规定跟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一名员工受工伤离职后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工厂赔偿该员工13.5万多元。法官称,如果被告工厂给员工购买社保,将会少赔6万元。法院提醒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或不买社保都是违法的,一旦引起诉讼很难胜诉。
据介绍,周先生于2011年8月入职东莞某木制品加工厂,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厂也没有为周先生购买工伤保险。2011年12月16日,周上班期间受伤,2012年2月8日恢复工作。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当时认定周先生受伤为工伤,后被评为七级伤残。2012年3月9日,周先生以“本人因受工伤自愿离职”为由申请辞职,木制品加工厂次日批复同意。
周先生离职后,申请仲裁,请求木制品加工厂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4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36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76元等。最终法院一审判该工厂赔偿周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09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50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7100元等工伤待遇。工厂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东莞中院做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缴纳社保可减少用工风险
审理此案的法官陈文静称,“本案中如果工厂给员工缴纳了社保,共计近6万元的赔偿就可以由工伤社保基金支付,无需工厂支付。”陈法官还称,如果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劳动者也可以自行解除合同,企业还要为此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因此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和合同,缴纳社保,可减少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