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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割伤手索赔无人管 老板代理人喊冤称被赖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04  浏览量:826  来自:大连晚报

    面对农民工的索赔要求,女老板徐某当堂喊冤,称自己是被“赖上”的。事实果真如此吗?经过法院三次庭审,一审判决徐某挂靠的公司赔偿农民工21万元。

  分户改造施工中手被割伤

  42岁的李军(化名)是普湾新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复兴屯人,2009年左右受雇于女老板徐某,担任水暖工及司机等杂职。

  2012年7月,徐某挂靠我市一家工程建设公司,从我市某供热公司承包了一处住宅楼暖气分户改造工程。同年8月2日,徐某派李军去一住户家中施工。不料李军在使用万向角磨机切割暖气外包装木板时,左手被割伤,伤势严重,随后被送到医院。经诊断,李军左手第一掌骨、第二掌均出现骨折,左拇长、短伸肌腱断裂等,经权威机构鉴定为7级伤残。

  出院后,李军多次与徐某协商赔偿事宜,徐某躲着不见、拒绝赔偿。2012年9月,李军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将女老板徐某、徐某挂靠的工程建设公司和某供热公司告上法庭。

  对簿公堂女老板的代理人喊冤

  法院先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三被告都认为自己无责任,李军应自行承担责任。徐某代理人称徐某并未雇用过李军,更未将分户工作安排给他去做。对此,张荣君律师出示了徐某为李军住院办理的《住院病人预交金收据》和《住院病人衣服押金》,显示徐某曾为李军交纳过6100元的住院及病号服押金,这完全能证明是徐某雇用了李军。

  但徐某的代理人却很委屈地当堂喊冤,数次称此笔款项系徐某出于好心借给李军,是借款而非治疗费,没想到却被“赖”上了。

  同时,徐某和工程建设公司代理人称,李军是在用角磨机切割暖气外包装木板时受的伤,这部分工作属于“干私活”,并不属于分户改造范围。对此,张荣君律师认为,住户家的暖气装修比较严实,必须先割开后才能进行管道施工,这是必经的工序。

  工程建设公司被判承担80%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认定女老板徐某为原告支付的6100元属于医疗费,而非借款。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徐某系大连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指定的工程总负责人,其行为代表大连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故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对李军所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同时,李军在施工时,应注意自我保护,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应承担20%的责任。

  不久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连某工程建设公司赔偿李军各项经济损失21008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8432元。一审判决后,李军和工程建设公司均不服,目前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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