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日9点多,长宁紫云路上的东北饺子馆刚开门,老板娘赵露就被长宁法院的法警带走了。原因是,“95后“姑娘何雯在该店打工,去年4月发生工伤,法院判赔的2万元医药费,赵露始终未支付。昨天,执行法官做了2小时的思想工作,终于说动了赵露。她最终拿出2000元,并签下协议每月还1000元。
2013年4月12日,何雯使用压面机时不慎将右手扎伤。市公安消防总队医院出具的出院报告显示,何雯右手拇指未节骨折。此后,何雯自己支付医疗费3万余元,赵露只给了医疗费9000元、生活费500元后,再也没有下文。讨不到医疗费,何雯的男朋友张超整天坐在赵露的饺子馆门口讨钱。因未奏效,张超又听朋友建议打工商电话举报赵露无证经营。因生意受到影响,赵露选择报警。事后,双方在警方调解下,签署了《治安案件当场调解协议书》。协议中写道:“赵露支付何雯因工伤造成的医药费2万元,从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份分期付款,每月不得少于1000元整。另当月结算的工资3000元直接支付。补充说明,上述调解作为一次性处理,双方不得再追求对方责任。”当天,赵露付给何雯工资现金3000元。
不过,赵露事后并没有按协议书所写的履行。 2013年9月3日,何雯向长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露一次性支付医药费2万元。
长宁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数天后,长宁法院判决赵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何雯2万元。之后的5个多月,赵露仍未支付。何雯只得申请执行。
昨天,经过执行法官做思想工作,赵露最终拿出2000元,并签下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