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我是一企业职工,有一天晚上和朋友喝酒,次日上午觉得酒劲过了,便开车上路。没想到遇交警检查,我因酒精超标被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满,我去上班时却被告知,我因被拘留,单位已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张先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援助热线律师答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政拘留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并非刑事处罚。因此你被行政拘留15日,并非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不能因此开除你。不过,如果你单位有“职工被处以行政拘留,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规章制度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规章制度必须是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并且已向单位职工公示,否则对你也不产生法律效力。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