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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质疑抚顺铝厂巨额潜亏 安置补偿遭争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2  浏览量:1173  来自:当代商报

    随后的问题也出在这个原本是惠及全体职工的措施上面。李山告诉记者,抚顺铝厂为了照顾厂办大集体员工出台的特殊政策本是好意,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颇受争议。

  据一名职工介绍,财政部的通知出来后,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抚顺铝厂逐一落实2873名全民国有职工的安置补偿费:每人3366元/年,740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置补偿费:每人1708元/年,并补发了6个月3600元的基本生活费,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基本办理。

  “还有几十名员工因为补偿标准的争议没有签字。”该职工说,没有签字的人怀疑这个补偿标准不够国家的规定。

  至于原厂办大集体职工,尽管以全民国有职工之名申请安置补偿,但是最后却又实施厂办大集体职工的低标准。

  “厂办大集体职工共有5427人,安置补偿费标准是705元/年,远远低于全民国有职工。现在已经有两千多人领了这笔钱,还有两千多人没有领,其中包括一千多退休职工。他们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明显偏低。”李静(化名)说,厂里帮领取安置补偿费的员工安排了养老保险,但却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这样的差异化操作,让抚顺铝厂厂办大集体的很多职工感觉到自己成为相关部门套取国家财政安置补偿资金的工具,顿感失落和愤懑。

  李山告诉记者,他从厂里的相关负责人那里了解到,破产过程中,整个职工的安置补偿资金,其中全民职工一次性买断费用不到4亿元,厂办大集体职工一次性买断费用才2.5亿元,而两项费用加起来都不到7亿元。

  “财政部拨付了10个亿,还有资产变现的资金,加上中国铝业之前的5个亿,这么多钱都哪里去了,为什么职工的安置补偿款一直没有全员全额到位?国家不是明文规定要专款专用么?如果不专款专用,岂不是成篡改档案套取国家安置补偿金的行为了?”李山还给记者透露,从1999年开始,抚顺铝厂职工一直没有拿到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费、取暖费、医疗报销等费用,涉及人数1万余人。

  按国家政策规定,政策性破产的财产分配次序为:(1)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等);(2)职工安置费;(3)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金、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欠企业职工集资款);(4)认定有效的财产担保债权;(5)欠缴的税款;(6)破产债权。

  依上述规定的分配次序和最后实施的结果,很多职工认为,有人在篡改职工档案而套取国家财政部破产补助资金。

  “想想这些年,全国人民都有医疗保险,而我们5427个集体职工却没有医疗保险。原以为10几亿元的破产补助款和企业固定资产变现是破产企业职工的救命钱,可是这些资金多年却不知去向,又不给我们安置补偿。”原一线混岗职工张恩山告诉记者,由于多年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因此很多下岗职工连生病住院治疗都交不起费用。

  对于上述部分职工的说法,3月25日上午,记者曾来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解。但一位负责接待媒体的办公室人员,拒绝了记者查看该院在2010年11月12日作出的抚顺铝厂破产裁定文书的要求。

  随后,在抚顺市委宣传部的一处办公室里,记者又见到了两位在抚顺铝厂负责破产清算的丁姓、韩姓负责人。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方拒绝提供任何材料证据。

  3月31日,记者又再一次向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发出采访函求证、核实。但截止发稿时,相关部门并未就采访函提及的“2006年中国铝业公司已经承担还清抚顺铝厂所有债务,为何4年后又出现数十亿元的巨额潜亏?”等方面的问题给予回复。

  对于事情的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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