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黄某就职于一家公司,公司每月以现金的形式向其发放上月工资。同时,该公司也不与黄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没有依法办理社保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的这些做法,黄某认为公司发展的前景不是很好,且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准备辞职。那么,黄某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分析】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据此,黄某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搜集诸如工资单、盖有公司公章的考勤表或者入职登记表,以及公司同事的证言等证据材料。因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证据材料足以证明黄某曾经在公司工作过。同时,黄某需要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