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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家园破产遗留问题难解决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25  浏览量:1038  来自:搜狐焦点网

    2013年的1月7日,东方家园被爆出多家门店濒临破产,关门停业;时隔一年多,部分消费者和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的损失仍未得到赔偿。

    东方家园遗留问题如何解决?消费者门口苦等讨债一年无结果 

    近期有多名消费者反映,2013年元旦以后,东方家园北京石景山区八角店突然关门停业、人去楼空,令消费者措手不及,他们办理的会员卡中都还存有余额没有退还,有的消费者购买的货品还没有送货。东方家园关门后,他们只能反复多次联系供货厂家,多次联系工商部门,但发货及退款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供应商王女士介绍,2013年3月到11月期间,她和其他人先后在北京各区县人民法院对东方家园提起诉讼,并全部获得民事判决胜诉的结果,但是后来胜诉的他们因无法提供东方家园的办公地址以及资产状况等信息而又再次陷入维权困境。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东方家园原4家门店都由居然之家接手。这一消息也让追讨欠款的供货商、消费者、员工们看到了一丝希望。但现在也只剩东方家园最后一家关门的门店也就是东方家园石景山八角店还挂着东方家园的牌子,其他门店现在都已经成为居然之家的新店。王女士说,从去年12月到现在,在北京市东方家园石景山八角店门口,不管天气有多冷,都会有十几个人安静地站在大门口,等待结果。“房子它又租给居然了,就是在我们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我们反对它再把场地租给别人,它不能让这个牌子变了,否则的话我们将来讨债的话,我们都没有地方去讨了。”工商局找不到当事人无法调解。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打了北京石景山区工商分局的电话,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工作人员解释:“因为当事人现在都不在,没有办法进行调解。石景山的东方家园在北京是分支机构,也没法找到。”律师说法建议供货商向北京市中院申请执行判决。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指出,2013年3月到11月期间,这些供货商,消费者和员工们先后在北京各区县人民法院对东方家园提起诉讼,并全部获得民事判决胜诉的结果,但是后来胜诉的他们因无法提供东方家园的办公地址以及资产状况等信息而又再次陷入维权困境。对于这个难题该如何解决,首先本案中相当多的消费者或者供应商都是已经获得胜诉判决,这里面有一个逻辑关系,这些胜诉判决应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这类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拒绝履行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如果是胜诉涉及的案件属于是一审就结案的话,那么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那么当事人是否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  

    另外,胡钢律师分析,如果申请执行的话,按照我们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般是在6个月内要执行完毕的,没有执行完毕的话,那么我们的申请执行人,就是我们的供应商或者消费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比如说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就是这么一个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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