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国有企业的改革无疑是重头戏,其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低效率与无法遏制的腐败。因此,决定中要求依托国有企业,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国务院国资委[微博]也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四种具体形式,一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二是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三是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四是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在此总原则的基础上,各省的改革方案各显神通,各有侧重点。
有的省提出具体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如广东国资委[微博]提出广东首批54个国企与民资对接的项目,其中,涉及到13个行业,拟吸引的民资超过1000亿;江西省从国企中筛选出总投资额高达1096.05亿元的49个重点项目,其中包括36家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介项目以及13个新建、技改类项目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推介招商;四川也提出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二、三级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实行股权多元化,要求到2020年实现国有资本布局的不断优化,即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
有的省突出强调多元持股。如湖北省把国企大体分为公共服务类企业、功能类企业、竞争类企业,分类实施动态调整。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对其他企业,可灵活掌握国有股比例,根据需要适时进退,不要求国有控股,有的甚至可以全部退出。同时,继续支持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加快实施资源整合,近期将组建省铁路集团、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两大集团。特别强调适合由员工持股,且员工也有意愿持股的地方国企,均应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
有的省大力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湖北规定新任企业领导人员一律不再确定其比照的行政级别。对国企领导人将突出中长期激励。具体而言,公共服务类、平台性和功能类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组成,完成重大任务后,根据业绩考核结果,配套实施专项奖励。竞争类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基薪+绩效薪+中长期激励”组成,可以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对现金激励总额的一定份额,先提取留存,待企业领导人员正常离职或退休后方能兑现。同时,强化国企经营投资追责制。对重大决策违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将“红牌罚出”,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准入限制。这种规定有利于遏制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短期行为”与腐败行为。
有的省提出多种形式的“国”“民”合作。如甘肃支持非公经济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收购闲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非公经济主体与国有资本共同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被列入支持的范围。还将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企业并购。
这些改革措施,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要求。可以相信,国有企业经过此次新一轮的改革,将会被纳入一个健康的发展轨道。这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难得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