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3-23 15:08:4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和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主导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操作实施者,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针对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破产程序中的文书样式问题,分别起草了《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和《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两个征求意见稿予以登载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于2009年6月1日前反馈给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
联系人: 刘 敏 袁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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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yhx770817@163.com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征求意见稿)
二○○九年三月
目 录
一、破产清算
1、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
2、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3、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的通知书
4、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5、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6、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7、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8、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9、不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0、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1、维持或撤销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
12、驳回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3、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4、驳回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5、驳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6、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
17、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
18、受理破产申请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
19、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20、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的公告
21、扩大有关人员范围的决定书
22、要求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
23、要求有关单位中止执行程序的通知书
2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
25、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
26、宣告破产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
27、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
28、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
29、有异议债权期满无人诉讼时确定债权额的民事裁定书
30、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的决定书
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
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
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
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
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
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
40、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的决定书
41、更换管理人的公告
42、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的决定书
43、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
44、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
45、确定管理人收取报酬数额的决定书
46、管理人报酬异议的决定书
47、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48、拘留决定书
49、罚款决定书
50、不服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书
51、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52、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53、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书
54、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的民事裁定书
二、重整
55、收到债权人重整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
56、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
57、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其重整的民事裁定书
58、根据出资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
59、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申请对金融机构重整的民事裁定书
60、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公告
61、不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62、不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63、不受理出资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64、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65、维持或撤销不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
66、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决定书
67、裁定债务人重整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
68、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复函
69、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的复函
70、设小额债权组的决定书
71、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72、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73、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
74、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
75、延长重整期限的民事裁定书
76、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
77、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
78、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
79、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民事裁定书
80、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民事裁定书
81、受理变更重整计划的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82、批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
83、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民事裁定书
84、重整计划执行时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和解
85、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86、不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87、维持或撤销不受理和解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
88、裁定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的公告
89、裁定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
90、认可或不认可和解协议的民事裁定书
91、终止和解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92、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的民事裁定书
93、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民事裁定书
94、认可债务人与债权人自行达成协议的民事裁定书
95、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的公告
96、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
四、破产衍生诉讼
97、破产撤销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
98、破产抵销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
99、确认破产债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破产取回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样式1
X X X X人民法院
通知书
(收到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X X X X) X X 破字第 X-X号
X X X:
X X 年X X 月X X 日,X X X(债权人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你单位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说明:
一、本通知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时使用。
二、案号的写法:“(X X X X) ”处填年份;无论是和解、破产清算还是重整统一用“破”字号;“第 X-X号”中,前一个X填案号,后一个X填入根据文书的不同种类按先后顺序所编序号。
三、破产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应一并送达债务人。
文书样式2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X X X X) X X 破字第 X-X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X X X以……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X X X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X X年X X月X X日通知了X X X(被申请人)。X X X(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异议称,……。(或者: X X X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 ……(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被申请人的破产能力、破产原因、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有异议的,写明异议不成立的理由。)。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受理X X X对X X X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 指定X X X为X X X(债务人)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 月 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院印)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国籍、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及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若委托代理人系当事人的近亲属,还应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若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单位和职务。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3
X X X X人民法院
通知书
(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号
X X X:
X X 年X X 月X X 日,本院根据X X X的申请裁定受理X X X(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说明:
一、本通知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时使用。
二、本通知书应与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一并送达债务人。
三、如需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应另行制作决定书。
文书样式4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号
申请人:……。
申请人X X X以……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 ……(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破产能力、破产原因、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受理X X X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 指定X X X为X X X(债务人)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 月 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院印)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2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
文书样式5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受理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X X X以……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X X X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 ……(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被申请人的破产能力、破产原因、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三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受理X X X对X X X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 指定X X X为X X X(债务人)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 月 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院印)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2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6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X X X以……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X X X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 ……(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被申请人的破产能力、破产原因、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受理X X X对X X X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 指定X X X为X X X(债务人)管理人。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