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烟台晚报联手96110共同打造的市民法律服务平台日前再次启动。当天上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山东古名君律师事务所李韶磊,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赵明皋共同做客96110,接听热线电话,免费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在热线电话中,有关婚姻、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方面的问题成为“热点”。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须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王女士2011年结婚,婚后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现在孩子刚刚满一周岁。因感情不和,王女士准备离婚。王女士咨询:如果离婚了,两个孩子都能判给我吗?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给?婚后买的家电和债务怎么分?
王智光律师答复: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一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另外,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子女由谁抚养。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50%。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给付方式可双方协商,可以定期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如无特别约定,应平均分配财产,平均承担债务。
试用期因工受伤,被停发工资合理吗?
小陈是某快递公司投递员,目前还在试用期。两个月前,他在开发区一封闭小区内送快件时被一辆轿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在住院和休息的两个月里,快递公司停发了小陈的工资。小陈咨询:送快件时受伤这应该算工伤吗?试用期内,治病和养伤期间,公司停发工资合理吗?
赵明皋律师解答:根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构成工伤”,因此小陈的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单位在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应保持不变。建议小陈先跟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工伤认定,后提起劳动仲裁。
营业执照吊销,劳动关系就此终止了吗?
龙口张先生在一私企上班多年,最近,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因故被吊销。张先生咨询:这是否意味着我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此终止了?王智光律师答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劳动关系终止。这是因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措施,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终止其经营活动,如果用人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则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企业已破产,家属能否得到丧葬补助费?
娄女士的丈夫在栖霞一企业上班,3个月前因病去世。因经营不善,该企业已破产,目前上级部门已经派出清算组,但尚未进行清算。娄女士去找清算组要求补发丈夫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但被拒绝。娄女士咨询律师:清算组是否应该支付我丈夫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李韶磊律师答复: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享受1000元丧葬补助费,其直系亲属还享受一次性救济费,即10个月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费用由社保机构发放。企业在职职工去世的,待遇标准参照企业退休职工执行,由企业发放。娄女士丈夫所在单位虽然破产,但尚未清算,她有权利要求企业的清算组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