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改制的国有企业徐闻县罐头食品厂,因不满领导内外勾结,欺上瞒下,营私舞弊等,以及采取低价、隐瞒、违规、违约等方式手段出让国有土地,职工继而到县、市、省及国家信访局等上级部门上访,时间长达8年之久,却一直拖到现在都无解决的问题,这在当今中国法制的社会里,的确不得不让人心寒与深刻反思。
于是,我们不得不问:是什么原因让该厂领导如此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是什么原因让当地政府如此视而不见,拖而不决,以致使该厂职工生活陷入困境,为正常诉求,合法维权,持续上访多年?
质疑一:违法低价出让土地为何不追责?
徐闻县罐头食品厂是一家创建于1969年2月的国有工业企业,主要经营菠萝罐头、酒精加工等项目。由于受体制改革滞后,机械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流动资金紧缺、产品竞争力不强等因素影响,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生产经营逐年蒌缩、举步维艰,于1992年被迫停产,职工全部下岗待业。停产后,该厂全部车间租赁于私营者生产。2006年10月,为盘活闲置资产,加快徐闻县工业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徐闻县罐头食品厂以土地资产附带酒精项目招商引资方式,委托徐闻县土地交易所挂牌转让该厂143.8亩土地,并实行改制安置职工。
然而,徐闻县罐头食品厂属于工业用地,按广东省工业用地最低地价计算,该厂土地属于第十一等地,每平方米144元,143.8亩土地出让价应该是1380万元,而不是以1100万元的低价贱卖这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蒙受280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此外,记者从一些知情职工口中了解到,在拍卖、竞标过程中,实际上是以酒精项目为幌名,造成无另者参与竞标,明显存在不公正的行为。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8月31日国发【2006】31号文件明确指出“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为此,徐闻县罐头食品厂143.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出让应属非法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质疑二:欺上瞒下内外勾结为何无人管?
2006年,徐闻县人民政府、县国资局、县罐头食品厂等有关领导以徐公资【2006】23号文件与徐闻县罐头食品厂处置改制预案,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并以“先签名出卖土地后再做具体经济补偿”为幌,诱骗职工同意以手印签名表决。会议表决后,各级单位不仅没有按国家政策和改制程序做职工的具体安置方案,落实职工的法定和各项福利待遇,而是成立了徐闻县罐头食品厂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但不通过小组成员研究该厂改制工作方案,只由徐闻县国资局和徐闻县罐头食品厂领导召开在职68名职工会议,发放在职工人每年500元工龄补偿,其他职工一分没有,以此作为完善职工的经济补偿。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徐闻县罐头食品厂酒精项目招商方案》中存在两份文本,其中在“第八条土地转让金的支付”有明显的出入:一是职工持有的原方案“竞买该土地的投资者得该地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转让金600万元,余款必须在该地全部正式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另一是厂方及徐闻县国资局持有的方案“竞买该土地的投资者得该地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金600万元,给予办理相应面积的土地证;付清余下的转让金后,办理余下土地的土地证。”不可否认,此内容修改对于竞买该地的投资者非常有利,所以我们不得不怀疑其中是否涉及黑暗内幕交易。
据一些职工反映,徐闻县国资局和徐闻县罐头食品厂领导非但不帮他们解决困难问题,反而通过各种欺骗手段,不断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2007年9月18日,他们到不知情的职工家里欺骗职工签署“申请书”方案;2008年又以徐闻县人民政府规划“湿地公园”方案,要求住厂职工到厂外租房居住。为维护合法权益,徐闻县罐头食品厂职工不得不多次到县、市、省上访,且维持八年之久的抗争,在当地政府推拖不作为之下,职工至今依然未争取到本应解决的合法权益。
质疑三:竞得者违约为何不回收土地?
根据《徐闻县罐头食品厂酒精项目招商方案》第八条、第九条、徐公资司【2006】23号第十条第一项,徐府函【2006】306号批复,徐闻县土地交易所《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第三条规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方本应在2007年1月26日前付600万元;2007年2月20日前凭有关酒精项目资料办理好产权手续;2007年8月必须付清所有款项,交付生产区的70亩土地使用权;2008年1月20日前建好79户职工按每户60平方米的免费住房,安置职工搬迁;2009年1月20日前投入生产酒精。
可是,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方既不按照条约准时付款,又不按照合同签约办事,且至今尚未付清所有款项,酒精项目也一直没有动工。据徐闻县罐头食品厂改制工作汇报,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方推迟到2007年4月18日付300万元,2007年4月25日付300万元。依据双方达成条约规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方已严重违反招商方案规定,应该取消竞得权。由于领导上下内外勾结,相互串通,当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方在2007年4月25日付清600万元后,2007年9月11日徐闻县人民政府在徐府函【2007】189号还同意给予投资方补办70亩土地证使用权手续。在此特别强调的是;2007年10月21日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方通过活动运作,徐闻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四条,把本宗地的用途从《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中政府批准为“工业用地”篡改为“住宅用地”,事情败露后,徐闻县国土资源局又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文件,于2008年3月11日非法把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方违约签订的“住宅用地”又变更为“工业用地”办理了70亩的土地使用权证。
记者从《徐闻县罐头食品厂酒精项目招商方案》看到,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标的物受让后二年内完成投入4000万元,土地全部交付后三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然而,记者在广东省徐闻县大水桥搪厂有限公司【2007】10号文件《关于罐头食品厂土地划块办证的请示》里明确写着:“我们拟将罐头食品厂的143.8亩土地规划切割成两块,并按两块土地实际面积办理两本土地使用证,两本证件权利人是广东省徐闻县大水桥糖厂有限公司,这样既方便我们贷款和融资,…”依据【2011】湛中法民二保字第一号《广东省湛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证明,现徐闻县罐头食品厂70亩的土地使用证已被查封后,已转入其它继承者。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方违约、办假证等种种不良行为里,不难判断出这是一个打着项目投资空幌,骗套土地使用权与进行银行贷款瓜分才是其真正目的。
质疑四:领导违法乱纪为何不免职查办?
据徐闻县罐头食品厂职工反映,该厂改制中出现和遗留的问题,主要责任是代理厂长包声照不按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不按民主议定程序维护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甚至是作为企业主要领导,不仅上下内外勾结,欺瞒职工,且有营私舞弊,贪污渎职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记者发现,在两份《徐闻县罐头食品厂酒精项目招商方案》中,交由职工通过的招商方案时间都是2006年4月6日,但第八条内容已被修改,很显然是该厂领导内外勾结,故意隐瞒修改。据在场职工介绍,当时要求职工签名与按手印时,是没有附带内容的空白纸页,所以很明显也是存在预谋与欺骗。因为有了这一份职工签名名单,该厂很多重要事情都可不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来表决。
此外,徐闻县罐头食品厂在停产后,虽然负债达1254.6万元,但资产总额还有1800万元,其中包括作价100多万元贱卖的生产区实罐车间,空罐车间,酒精车间,锅炉车间,及700多万元的生产设备。另外,还有7幢厂房租给7家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年租金20万元。可是,由于该厂领导在部分资产处置、变卖过程中,实行不公开的原则,造成部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加上财务使用混乱不透明,从而严重损害了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的诉求: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徐闻县罐头食品厂143.8亩土地原评估价为1073.5万元,转让底价为1100万元,这样便宜的价格的确让职工难以接受。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143.8亩土地如果进行拍卖,价值应该是上亿元。为此,在国有土地违法违规被处置,招商项目方案无法兑现后,职工诉求其实很简单。其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是在徐闻县罐头食品厂职工居住生活区征用或规划10亩土地,用于居住厂生活区79户职工每户解决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免费住房,并给予办理房产证手续。同时,给予没有安置住房的部分职工发放住房补偿金。
二是要求兑现改制表决大会承诺,按徐闻县改制单位前例,发放职工(包括已故职工)的“基数”和“工龄补偿”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付,发放职工自停产之日起至终止劳动合同之日止的生活费补偿金。
三是要求成立专案调查组,调查与追究徐闻县罐头食品厂土地出让主要领导者的违法违规责任,取消违约投资者的竞得权,无偿收回土地所有权,并给予徐闻县罐头食品厂做出合理赔偿。
一个原有职工208人(含退休职工),负债只有1000多万企业,就因为一个非常不成功的企业改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职工怨声连连,及持续八年之久的合法维权上访,怎么就成了一宗无法解决的典型侵权案例。
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是法治的,特别是在中央提倡以民为本,为民办事,反腐坚决的今天,地方政府更应该本着执政为民的精神,为当地人民群众多谋福利,多办实事,这样才能够取信于民。为此,徐闻县人民政府是否有作为,我们将拭目以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