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方新报》日前,内蒙古出台了援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通过给予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等措施,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岗位。记者了解到,该项政策中所指的“困难企业”须符合4个条件。
这4个条件分别是: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受经济下行影响停产半停产企业,且恢复生产经营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方案且没有经济性裁员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各地区困难企业,须经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税务部门认定,由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困难企业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兼并重组,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也适用该政策规定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稳岗补贴政策。享受政策企业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对有弄虚作假、截留、骗取等行为的,取消其下一年度享受该项政策资格,并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马丽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