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原昆纺地块改造系列报道”之六
原昆明纺织厂(简称昆纺)按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后,职工的安置问题等一系列问题接踵而来,昆明市政府昆纺破产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对在职职工、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遗属及精简下放人员制定出相应的安置办法,最大限度做到妥善解决职工的工作、生活问题。
破产后,原昆纺职工可到接收单位继续工作
对于几千名在职职工的大企业,破产后企业职工的就业安置成了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长时间的多次调研,依照相关的政策法规,昆纺职工按照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六类进行安置。
首先采取安排上岗工作的办法,按照规定,达不到提前退休和协议发放生活费条件的,由接收单位统一接收后只要其本人愿意上班的,全部安排工作;在职职工也可以自谋职业,职工本人书面申请要求辞职的,经企业批准可以办理辞职手续领取安置费或补偿金自谋职业;符合相关政策的,按照云政办发(2004)100号文件规定,自法院公告企业破产之日起6个月内,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由社保局发放养老金。
其次,在企业破产公告后六个月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正常退休办理手续,由社保局发放养老金;根据规定,昆纺破产后符合协议发放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按照职工本人在岗工资收入的70%发放(超出每月最低工资470元的差额部分由接收单位补足发放),本人在岗工资收入的70%低于当时昆明地区最低工资470元的按照470元发放;工伤人员,只要符合企业破产提前退休和协议发放生活费条件的,按照文件规定办理,其余的由接收单位妥善安置。
原昆纺472名失业职工实现接管后统一再就业
离休人员的安置办法是,按照文件规定,企业破产后离休干部交由市委老干局所属的昆明市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医疗统筹、专项经费、丧葬抚恤等费用由管理中心支付;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在破产终结后,由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管理,并创造条件逐步进入社区管理,继续按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退休金、医疗保险和丧葬抚恤费等有关费用;抚恤人员,精简下放人员及其相关费用在企业破产终结后移交所在地民政部门或由接收单位接收安置。
在昆明市政府、昆纺破产清算组的支持下,完成了接收、妥善分流安置、管理破产终结时原昆纺管理的6300余名职工的工作,其中,俊兴公司录用了与原昆纺解除了劳动关系的472人。目前,也有部分职工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或辞职等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