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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一女工30年工伤无人问津 破产小组沉默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18  浏览量:859  来自:新浪
    鲁网11月17日临沂讯(记者 辛宾)日前,家住临沂市莒南县的王女士向鲁网记者反映,她是一名工厂的普通工人,30年前厂房坍塌把自己砸成残疾,现如今工厂破产并且成立了破产小组,但自己工伤补偿款却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

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

    30年前工伤事故 颅骨破碎

  据了解,王女士现住莒南县工具总厂家属院内一间60平方左右的楼房内,生活用具陈旧。30多年来,失去劳动能力的王女士一直有老伴照顾,一个孩子在外面打工赚钱为母亲准备每年的医药费。王女士说:“1983年8月7日,莒南县第二五金厂发生厂房倒塌事故,当时正在工作的我被压倒在厂房底下,头被水泥棒砸中,身体多处受伤。随后家属闻讯赶来将我送往莒南县人民医院抢救。当时在医院的抢救费、治疗费都是厂子垫付,出院后的疗养费、再次治疗费厂子就不再问津了”。

  据了解当年王女士在医院的确诊结果为:颅骨破碎,心肌损伤,待稍康复进行心脏手术。

  工厂破产 女工现为智力二级伤残

  王女士介绍,这些年自己多次追要工伤赔偿,厂房一直没有给解决,“2013年莒南工具总厂进入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在企业人员补助名册里,没有我的名字。后来询问破产清算小组崔组长,经协调厂方才在名册里添加上我的名字。在这期间我也多次去破产组追问工伤待遇问题”。

  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去破产小组询问自己的待遇问题,在不认识崔组长的情况下,崔组长竟然冒充法官恐吓说:“你这种情况不在享受补助之列”。王女士的家属说:“2014年11月,破产清算小组崔组长派人到家中送来1万六千元的一次性补偿款,当时我们没有收。我们提出要求,希望自己的情况能够按照国家及临沂市对破产企业工伤人员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得到应有的赔偿”。

  据了解,王女士已失去劳动能力,后经厂报批县工业局市劳动局鉴定为三级伤残,2011年被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智力二级伤残。

  破产小组沉默

  为进一步了解王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电话联系到了王女士在反映中提到的破产清算小组崔组长。当记者在电话里向崔组长说明来意时,崔组长向本网记者做出的回应是:“如果没有莒南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的陪同,是不会接受任何媒体采访的”,接着便挂断了电话。

  相关资料

  2011年1月1日最新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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