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全面启动2014-2015年度已改制、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独生子女职工一次性补助申报工作。
根据政策规定,破产改制企业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二是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时间须在2010年6月18日前,且职工退休时未兑现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
据了解,本次申报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原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户籍地村居评议、属地乡镇计生办审核、县人口计生委复核后予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县人口计生委按标准将一次性奖励金打入申报人账户。按照计划,资格确认工作将在10月中下旬前完成,资金发放工作随后启动。(通讯员 陈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