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华厂的一名普通的职工介绍,葫芦岛首钢东华机械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份股权变更,由原北京首钢转到葫芦岛国资委,当时首钢拨款3亿元人民币用于补缴职工13年的保险、职工欠款和职工安置费用,听说这笔钱12月份就到账了,但安置费迟迟不肯发放。
现在工厂又弄个破产重整,也不明白什么意思,担忧会不会对安置有影响,前两天厂子给员工办过一张葫芦岛银行的储蓄卡,在职员工每人发了五千块钱,工人也不知道这是什么钱,问领导,领导也不说。
所以,想要咨询一下相关部门,职工安置费用什么时候发放,发放的金额是多少,会不会按照当初跟首钢签合同的数额发放,能不能做到公开公正。
葫芦岛市委办公室回复:
经查,按照2021年9月17日由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葫芦岛首钢东华机械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债权、资产划转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四方协议》)的规定,自2021年12月原首钢东华机械有限公司由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到葫芦岛市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葫芦岛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东华北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四方协议》规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拨付3亿元资金,拟用于支付职工安置、清偿职工债务及拖欠社保等保障职工利益的相关费用,目前此笔款项已拨付到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指定监管账户。
鉴于东华北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陷入严重经营危机和财务危机,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7日裁定东华北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使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3亿专项资金安置职工、清偿职工内债等费用的发放工作要在法定破产重整程序中进行,需要一定时间,发放标准也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开、公正执行,绝对不会影响职工个人利益。
由于东华北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连续多年未能正常生产经营,不能为职工发放工资,企业职工生活存在实际困难, 为使企业职工安稳度过春节,经东华北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研究并拟请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于2022年春节前预支职工内债在职职工每人5000元、离退休职工每人1000元,此款在今后破产重整程序中实际放职工安置费、清偿职工内债等退少补,此笔款项发放方式为使用葫芦岛银行银行卡发放,企业在发放过程中也向全体职工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