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东俊和副局长崔斌共同接待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案涉运输公司职工代表,该起涉众涉民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几经周折,终于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1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对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某运输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出的限缴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十日内自动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2398735.70元。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并未履行缴纳义务。2023年2月14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予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2023年2月24日,崔斌作为该案承办人,初次组织双方协商。
职工代表情绪激动,“2018年至今,运输公司5年没有为我们缴纳职工社保,近百名职工没有保障,今天你们必须给我一个说法,3月底一次性给我们补缴2018、2019、2020三个年度的社保!”承办人积极安抚职工代表情绪。随后运输公司负责人张某说起来该案缘由也是一肚子苦水。“3年疫情,公司收入亏损90%,近300万。现在疫情刚刚放开,公司慢慢恢复正常运营,拖欠的职工社保我们不会赖账,只是我们现在真的没钱。”
双方协商陷入僵局,最后不欢而散。
事后,承办人谨慎研判执行方案,因该案涉及集体性职工社会保障,民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等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法院执行局予以高度重视,不敢有丝毫懈怠。立即深入的开展线上线下调查,综合运用各项执行措施,梳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2023年3月1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崔斌前去参加该公司职工大会。


运输公司高层组织会议,召集被拖欠社保职工们。起初,双方对于和解计划仍无法达成一致,职工情绪愈加激动,场面一度陷入混乱,僵持不下。承办人安抚各方情绪,秉持中间立场,如实告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依法可以直接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办公楼和若干台客运大巴,但是这将导致该运输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面临破产危机,众职工也将因此面临失业风险。承办人综合考量,寻求利益最大化,向双方释明上述后果及风险,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予以一致支持和肯定,成功达成“分期给付”和解方案。
2023年3月10日,该案得以顺利执结。事后运输公司全体员工向我院送来一面“真心为民办实事,至诚服务暖人心”的锦旗表示感谢。
【案后明理】
“立足大局解难题,于细微处见真章”,延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谦抑、灵活、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民生,服务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被执行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帮助被执行企业得以复产复工,起到“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的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