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 解民忧
小课堂
为全面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以首善标准主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北京破产法庭“办实事 解民忧”小课堂系列将着眼于集中解答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中人民群众关注的高频共性问题,将回应民声、服务群众工作从司法审判前端抓起。
申请破产清算的文书怎么写?
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01、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1.本申请书应提交一式二份,供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破产清算时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债务人最近一个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材料;
(2)债务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股东大会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人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3)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及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4)财产状况说明,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资金账户情况等;
(5)债务清册,列明债权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债权形成时间和被催讨情况;
(6)债权清册,列明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务数额、有无担保、债务形成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7)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8)债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情况;
(9)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列明债务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后依法对职工的补偿方案;债务人为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拟安置职工基本情况、安置障碍及主要解决方案等,并报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10)职工、高管人员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11)其他与申请事实、理由有关的材料。
02、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1.本申请书应提交一式二份,供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本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的规定,债权人在申请破产清算时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3)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的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5)其他与申请事实、理由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