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是远近闻名的“建筑之乡”,建筑业是新洲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吸纳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领域。建筑企业一旦破产,将会产生庞大的职工和农民工债权,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新洲区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高度重视对破产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努力实现破产企业职工和农民工权益的最大化。
李强来到武汉某建筑公司工作已经12年了,经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做到了业务主管的位置。
然而,自2018年起,公司开始出现了资金问题。工人们的工资从每个月按时发放到三个月发放一次,最长的时候,有半年没有发工资。李强多次找到公司领导反映也无济于事。2020年底,公司拖欠的工资数额越来越大,李强和其他员工不得不催促公司尽快支付拖欠工资。
2021年初,李强所在的建筑公司彻底停产停业了,员工们在微信群里收到要自谋出路的通知。
图为法院干警走访破产企业
李强,他下岗了。
没有了工资来源,交了十余年的社保也断缴了,家中还有老人和孩子等着他来养。无奈之下,李强和公司另外39名员工一起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出来后不久,李强所在的公司就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了。正当李强和工友们拿着仲裁裁决书一筹莫展的时候,他们不知道的是,公司欠付他们的工资已经早早地被法院“惦记”上了。
2021年11月,在新洲区法院张红柳法官的主持下,李强作为武汉某建筑公司的职工代表受邀参加法院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会上,李强作为职工代表就公司职工安置预案、工资的支付,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等问题提出了想法和意见。
图为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张红柳法官告诉李强,作为公司职工,他们有对职工债权清单提出异议和诉讼的权利,对企业重整相关事宜有监督的权利。同时,张红柳也反复提醒破产管理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要主动向破产企业职工公布破产相关资料,告知清算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分配权。
企业破产工作正在加快推进。此时,摆在破产管理人和李强等人面前的难题是公司“一贫如洗”,通过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债务人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全面查找破产企业财产线索,根据申请,张红柳法官向破产管理人提供了多份律师调查令,方便管理人进行现场调查。同时,指导和督促破产管理人全面清点债务人的权证照、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资料等,从中捕捉财产线索的“蛛丝马迹”。
图为全面清点债务人重要文件资料等
2022年4月,李强等人终于等来了好消息。破产管理人在清查债务人的财务账册时,发现债务人有一笔工程款未追回。为此,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通过诉讼方式,最终追回了工程款1421万元。
2022年8月初,李强等人收到了破产管理人的线上转账,和当时申请仲裁的金额一样。“终于拿到钱了,孩子们开学的费用有着落了!”李强长舒了一口气,对接下来的生活又充满了期待和动力。
焦急等待工资的,除了李强等公司职工,还有汪师傅等5名农民工。汪师傅负责工地项目建筑垃圾清除工作。2018年,汪师傅等人完成建筑垃圾拖运工作后,武汉某建筑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还拖欠了汪师傅等人劳务费3.4万元。
因汪师傅等人从事的工作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的特点,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保登记等,不能按照常规劳动关系来审查债权。
承办法官和破产管理人协商后,结合询问职工、负责人劳动用工,摸底调查、施工项目、查阅其他佐证材料等情况,确认了汪师傅等人的职工债权性质,以及拖欠的数额。最终决定汪师傅等人参照职工债权处理,一并享有优先债权。
“没想到企业倒闭了,这笔钱还能追回来。”拿到钱的汪师傅等人喜不自禁,对他们而言,这笔钱是意外之喜。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破产企业欠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属于普通债权,后于税款债权清偿,在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税款债权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更加难以兑现。为此,新洲区法院与新洲区税务局建立了“法税联动机制”,对于符合税款减免条件的破产案件,指导破产管理人向税务局申请税款困难性减免。同时,采取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网络财产拍卖等多种方式降低破产费用,帮助破产企业节约破产成本,提高破产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债权清偿率。今年以来,新洲区法院在审结的破产案件中,共清偿了75名职工共608.8万元的职工债权和76名农民工共58万元的劳动报酬。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