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蒋梦娴 通讯员 姚 磊)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破产案件中组织开展春节前涉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活动,向南通某工程公司的300余名农民工发放1600万元工资。
2016年,南通某工程公司承包了上海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厂房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因置业公司资金链断裂而停工,工程公司也因垫资施工陷入经营困境,300余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2020年,上海三中院受理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导管理人对烂尾工程项目委托审价、评估,拍卖后,回笼资金1.03亿元。其间,某银行就其对工程的抵押权提起衍生诉讼,上海三中院审理后判决确认工程公司59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
虽然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但归拢资金足以支付该工程款,上海三中院与江苏省海安市服务建筑企业工作专班、管理人、工程公司会商,决定让欠薪发放进入“快车道”,共同推动复工复产和回笼陈欠工程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我院集中管辖上海大部分的破产案件,在办理破产案件中同样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把能动司法贯穿于破产审判工作始终。这次为300余名农民工开设‘快车道’,是我院在破产审判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一次生动实践。”上海三中院破产审判庭(上海破产法庭)庭长徐子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