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服务网-破产案件审理零震荡 职工陆续领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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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审理零震荡 职工陆续领到补偿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11-16  浏览量:367  来自:中国应急管理网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记者 陈 娟) 近日,已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江苏汇森人造板集团总厂1200余名职工,陆续领到了总额达3600万元的安置补偿和补发的工资、集资等款项,职工难掩激动心情,纷纷表示:“感谢政府!感谢法院!”

  2008年2 月28 日,江苏汇森人造板集团总厂进入了破产程序,企业对外负债高达1.9亿元,现存厂房、土地总资产经评估仅有3000多万元,还有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江苏汇森人造板集团总厂作为一家老的国有企业,破产时尚有1200多名职工,仅亏欠职工集资款、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安置费等款项就需要3700万元。职工如何安置?安置款项从何而来?对于这些难题,铜山县法院一方面加强破产清算工作的领导,对破产审判人力、财力、装备全力保障,不断加大破产企业债权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江苏汇森人造板集团总厂所有的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评估,对社会公开拍卖。但是,经过精心准备的拍卖却流标了。铜山县法院及时向铜山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争取支持,县政府以流拍价3600万元收储企业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该破产企业职工在清算中的分配比例达到了98.36%,职工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促进了社会安定和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我市法院始终把职工利益摆在破产清算的首要位置。为解除破产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市中院明确规定从案件受理开始,申请单位必须提前做好职工安置预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安置预案和破产预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还需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立案受理。同时,法院还将职工安置是否落实、劳动保险是否到位,作为终结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职工安置问题没有后遗症的,法院才同意结案。

  为进一步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对破产的各环节都有参与权和知情权,今年7月27日,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在破产程序中切实保障职工(代表)“十二项参与权”的意见》,要求两级法院参照执行。十二项参与权包括接管破产企业和接受破产财产移交时,应通知职工代表到场;管理人在作出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定前,应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在确定职工安置方案、内债清偿方案前,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行政裁决等案件,应定期向职工代表通报;除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外,管理人应当通知职工代表列席旁听庭审等。

  为充分满足破产企业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法院坚持“阳光破产”,资产处置公开,清算资料公开,清算费用公开,职工安置情况以及安置费用公开,广泛接受职工监督。

  8月20日上午10时,徐州中桥拍卖有限公司把“破产资产拍卖会”的现场设在了市中院第二审判庭,10家单位和个人报名竞拍,10名企业职工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受邀亲临现场监督。

  据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刘慎辉介绍,拍卖活动一般由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进行,法院会同拍卖公司把拍卖现场设在了法庭,严密地组织,并最大限度地公示、最大限度地保值,以求达到最大程度保障企业职工对破产过程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使法院的司法活动置于阳光下,可以有效防止不法竞买人恶意串通,最大限度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问题稳妥解决、职工利益有效维护、闲置资产最大盘活、社会矛盾逐步化解,确保审理破产案件零震荡。”这是市中院对审理破产案件的基本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克服就案办案的倾向,积极选择最佳途径处理破产案件,为政府分忧,为社会减负。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29起,已审结15 件,涉及破产企业资产总额达5.895亿余元,职工3957人,较好地解决了原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等遗留问题,解决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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