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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情兼顾 既破又立 茂名审结一起中外合资企业破产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07  浏览量:64678  来自:中国应急管理网
 4月6日,随着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纸破产程序终结民事裁定书,历时十年之久的中外合资企业高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称高飞公司)破产还债案圆满审结。该公司资产得以顺利变现,485名职工欢天喜地的拿到了100%安置费,44家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一异议。

高飞公司原系高州县供销合作联社与美国飞达公司于1988年投资3000万元成立,经营期限20年。后双方发生纠纷而停产停业。2000年5月,台湾金内冠冷冻食品公司(下称金内冠公司)与高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及机械设备进行经营,租期10年。同年11月27日,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和高州支行以高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茂名中院申请其破产。

立案后,高飞公司提出和解整顿申请,并于2002年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进入整顿程序,案件中止。2003年3月,中国银行认为该公司整顿无效,提请法院恢复破产程序。同年4月18日,茂名中院依法裁定宣告高飞公司破产还债,并依法指定清算组接管了高飞公司。

该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转入清算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厂区房屋产权属高飞公司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却属高州供销合作联社,该土地无法列入破产财产。此外,高飞公司还拖欠了44家债权人的债务合计2100多万元及485名职工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63万多元未予支付。更令人头疼的是,案件牵涉台商利益,如何妥善处置未到期的租赁合同也是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案件进入了“马拉松式”的拉锯战中。

为尽快妥善审结这一棘手案,2008年茂名中院制定了“法情兼顾、既破又立”的工作策略,一方面为实现企业资产变现,想方设法吸引企业参与竞买,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全力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承办法官多次与高州供销合作联社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努力说服其将土地与高飞公司的房屋捆绑拍卖,积极推动其参与回购竞买,分析破产财产的效用优势。同时,通过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借助台商协会,设法联系远在福建投资经营的金内冠公司前来谈判,既解决了租赁的遗留问题,又成功将该公司引入竞卖程序。在牵涉稳定的职工安置问题上,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职工权益,法官主动联系了该市社保管理部门,并发出司法建议,为职工争取到了免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特殊”政策。最终,在法院的努力下,高飞公司破产财产由高州供销合作联社下属企业成功竞得,顺利实现了资产变现。至此,该市首宗中外企业破产案得以圆满审结。(林劲标 邹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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