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云公司的土地上一幢幢违章建筑拔地而起
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讯(记 者 郭志明)4月8日中午,一辆辆货车轰鸣着将沙石、砖头等建筑材料卸到了江苏省邳州市奚仲东路南侧,与此相对应的是路边刚刚建起的楼房在一天天地“长”高。这里是邳州青云制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云公司)的宿舍用地。
看到又有石料运来,青云公司的法人代表孙兰清坐不住了。他拿起电话打给邳州法院:“作为公司资产的监管人,别人在我公司的土地上私搭乱建,你们为什么不管?”电话那端依旧是“我们管不了,你去找政府”的答复。孙兰清搞不懂,法院贴了封条的资产为何不去监管?
就是在这种求助无门的境况下,孙兰清熬过了5个年头。“5年来我只做了这一件事”,他苦笑着跟记者说,“那就是维权。”
改制买断后的民企“被破产”
青云公司前身是邳州市服装厂。2001年6月,邳州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指挥部先后两次下达文件,要求邳州市服装厂限期完成改制,但中层以上干部对此并不积极。最终,政府决定以“零值出让”方式,由原厂长孙兰清控股,部分中层以上干部参股,组建成立邳州青云制衣有限公司。2004年6月,其他6位股东将股权分别转让给孙兰清及其妻子王炳荣。股权变更后的公司由孙兰清任法定代表人,王炳荣任监事。
改制买断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但2005年1月24日,邳州市法院突然裁定青云公司破产,理由是资不抵债。
孙兰清对此并不认可,“破产负债仅为28万元,但公司的主要资产10余亩土地并未评估。事实上是资产大于负债。”
孙兰清认为,公司被破产的真实原因是政府不履行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政府应该承担的职工安置费用没有到位,导致部分职工上访。
2005年1月13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青云公司职工大会,决定青云公司破产,而公司股东却没有与会。此时,王炳荣远在西安,孙兰清在外办事。
改制完成3年半后的民营企业就这样被破产了。
“不签字不行啊,上厕所都有职工跟着你,白天不让吃饭,晚上不让睡觉。”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孙兰清仍心有余悸。孙兰清还认为,部分职工要求破产是因为背后有人作怪。最终,孙兰清无奈地在政府事先打印好的企业破产申请书上签了字。
不该发生的“破产”
股东没同意,政府召开职工大会做决定,有限公司如此被“破产”,这就注定了这个所谓的“破产”最终逃脱不了流产的命运,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此后,孙兰清、王炳荣以破产程序不合法、不符合资不抵债、非本人意愿、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未形成决议、未同意破产及公司股东和惟一监事不知情、未签字、未授权,公司主要资产10余亩土地未评估,公司法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非本人意愿等事实理由上访,要求撤销破产裁定。
孙兰清的官司得到了媒体的关注。2006年6月13日,《法制日报》以《500万元职工安置费该由谁埋单》为题详细披露了案件的前因后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破产法专家王欣新对案件做出点评。
王欣新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本案中,青云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兰清作为债务人提出企业破产申请,必须遵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对此作出决定。本案中只有孙兰清一人在破产申请书上签字,而另外一个股东王炳荣却没有,且没有授权给孙兰清代签,因此,本案破产申请的提出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孙兰清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判定当初的破产申请无效。江苏省高院对本案提案审查时指出:“青云公司土地未评估”。
虽然如此,有关部门仍然推三阻四,但媒体的介入还是给了孙兰清 “翻案”的信心。他不断地向上级有关政府和政法部门申诉。
政府、法院“曲线”认错
申诉过程中,孙兰清的遭遇得到了中央信访联席办、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委督察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的重视。2008年2月22日,徐州市副市长、邳州市委书记李连玉,邳州市长孟铁林,徐州中院院长李后龙,邳州法院院长李德彬等人就青云公司破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做出依法和解决定。
但是和解之路并不平坦。
2008年5月28日,已经达成的和解方案明确,“把青云公司恢复到‘破产’前状态,归还青云公司全部财产,含土地使用权,办理交接及房屋土地产权出让过户手续,依法公平公正进行和解。”
但仅仅20天后,邳州法院又提出“新思维”,重新提出破产问题:“按上述最终达成的和解方案履行基础上,法院、政府启动操作青云公司‘破产’,帮助政府减免债务。青云公司‘破产’仅限于帮助政府减免债务。”法院的“新思维”并没有给和解指出一条新路。
经过一年三个月的漫长等待,2009年8月22日,邳州市政府(甲方)与青云公司(乙方)终于签署了和解协议。孟铁林代表甲方在协议上签了字。
协议明确:依据改制批复把青云公司恢复到破产前状态,邳州市政府协调市财政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将公司的全部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全部租金等)归还并交接过户到青云公司,再过户到乙方新注册的徐州宇盛制衣有限公司,职工安置由甲方负责。
协议同时规定了交接期限:20日内,将除土地证以外的全部资产办理归还交接到位;40日内,将公司所在地的建设路土地和奚仲路宿舍土地,办理出让手续到青云公司,再过户到徐州宇盛制衣有限公司。
和解协议何时落实“说不准”
到了这一天,4年多的申诉似乎有了终点,孙兰清不由自主地盘算起企业重新生产的事。然而,清算组、法院乃至政府个别人的态度再次让他心凉起来。
“协议签署快8个月了,除了房产证给了我们之外,资产交接毫无进展。作为军人家属,生活在邳州这座双拥模范城,但我没有感到一丝温暖。”孙兰清向记者如此表示。据了解,孙兰清的儿女都在部队服役,但军属的身份没给他任何的帮助。
和解方案和协议签订后,不但资产没交接,相反,青云公司的土地上却被别人建起了大量的违章建筑。4月8日,记者在奚仲东路南侧青云公司宿舍用地上看到,一座座二三层的小楼有的已经建了起来,有的还在紧张施工。
孙兰清几乎天天向资产监管单位???邳州法院反映,但违法建房始终未得到制止。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青云公司破产清算组副组长石永久。石永久告诉记者,清算组只是执行层,主要工作就是算账,政策及监管上的事情“我们负不了责任”。
对于远远超过协议规定的交接期限仍未完成资产归还交接的问题,他说是因为青云公司属于老集体企业改制而来,职工身份复杂,职工安置方案因人而异,因此造成延误。至于何时能完成交接,他也“说不准”。
对于石永久的说法,孙兰清并不认可:“协议已经规定职工安置问题由政府负责,该配合的我都配合了。退一步说,职工安置也不应成为资产归还交接的障碍。更何况,2008年5月和解方案形成之前,他们已经完成了职工安置方案与安置资金测算。”
据了解,青云公司门面房的租金由清算组收取。孙兰清说:“租金有人收,违章建筑却没人制止。其实质是对我公司资产监而不管,制造新的矛盾,让问题进一步复杂、恶化,让青云公司蒙受更大损失。”
记者见到了邳州市分管工业的副市长郝唐,郝唐让记者找政府办主任。这位主任又建议记者去法院采访。
记者要求采访邳州法院分管副院长徐作云,被法院办公室主任以“采访介绍信不够级别和案件未最终结案不能接受采访”为由拒绝。据了解,徐作云、石永久全程参与了青云公司的“破产”和和解过程。
孙兰清向记者介绍,公司“被破产”以及和解协议迟迟没进展的事,他多次找到市委书记李连玉,“李书记每次都答应得挺好,但就是没啥进展。政府、法院和清算组却互相踢皮球。自己签的协议都不履行,政府和法院的诚信在哪?!”看着协议,他无奈又气愤地说。
孙兰清说,协议延迟履行不仅对公司有损失,对政府和职工也没有好处。对于孙兰清和王炳荣的遭遇,本报将持续关注。